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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重大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之策
2019-08-12 2936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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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是金融形势错综复杂的一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关乎经济增长、居民财富安全和发展质量,是一场必须决胜的攻坚战。对此,市委市政府出重拳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列入三大攻坚战极其重要位置,过去一年我市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化解已进入常态化和快通道,表现在:建立了愈加过硬的作战指挥架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监测预警体系;开展了愈加深入人心的宣传攻势;形成了“三统两分” 依法办案的法治路径;2018年成功实现全市非法集资案件“双降”50%工作目标。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目前金融风险处置还面临不少困难和压力。特别是各类金融风险花样繁多,不断变换 “马甲”,类似购物返利、售后包租、高息集资、虚拟货币、资金互助、代人理财、预付办卡、老年公寓、养老旅游等名目背后都可能隐藏着非法金融的黑手,聚集着缺乏专业辨别能力又心存侥幸的集资人。“风险自担、买者自负”的理性投资理念尚未完全建立,导致风险发生后要求“政府兜底”的诉求得不到满足,而加剧了信访上访的巨大压力。加之跨区域、跨部门协防联动滞后,导致跨省市大案要案频发,类似泛亚、E租宝、善林金融等全国性大案殃及我市众多投资人。对此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和措施意见:

  1、继续深入推进金融乱象整治。按照“化解存量、严控增量”的要求,综合运用“案件侦办、案外化解、项目帮扶、督促退赔、对话沟通、属地维稳”等多种措施,扎实开展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非法集资案件压降50%等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我市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2、运用金融科技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发挥监管科技作用,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推动金融产品透明化、规范化;实现穿透式精准监管;构建数据天罗地网;完善网格化综治系统,全方位提升排查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和风险事件的能力。

  3、确保国有平台债务风险可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打破国企预算软约束,强化我市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规范企业举债行为,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对到期的政府债务和特别是隐性债务实行清单化销号式管理。

  4、加强涉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和联通度,建立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秩序。探索设立武汉金融法庭。

  5、借鉴其他城市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积极借鉴温州对民间融资开展地方立法;山东对金融担保债权实施“破圈解链”行动,天津将七类地方类金融业态纳入实时监测和分级预警;浙江探索开展区块链“监管沙盒”管理等做法,构建风险化解的“武汉模式”。

  6、加大地方政策建议和措施意见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成立地方金融监管局,明确其职责定位,授权其对地方金融进行统一管理,并赋予相应的金融执法权、行政处罚权。充实区一级金融工作力量,强化区金融风险防控的属地责任,填补基层监管盲区。统筹推动金融、公安、市场监管、司法、宣传等部门加强协同合作,加快构建纵横贯通、上下联动、无缝衔接的监管体系。

  让金融服务破解企业融资困境,回归工作本源;让金融风险防患于未然、化解于攻坚;让金融稳定生态成为武汉高质量发展的坚强磐石。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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