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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全域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建议
2021-04-01 2149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2019年初中共武汉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全域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行动”。近年来,武汉市不断夯实创新基础,正在形成以光谷为中心,多点开花的创新发展新格局,创新活力不断增强,创新创业人才不断集聚。为进一步推进全域创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优化全域创新版图

  1、打造创新核心区。以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和五大新产业基地为核心,推动各层级创新战略在武汉贯彻实施。高标准规划建设长江科学城,全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新”引擎。

  2、打造创新街区和廊道。鼓励各类孵化器深入高校院系、重点实验室、街区、楼宇等进行创业宣讲,鼓励孵化器与街道管理部门合作等。推动各众创空间的品牌化、差异化、联盟化发展,在街区、廊道打造示范众创空间。

  二、深化重要领域改革

  1、构建针对创新创业项目纵向发展阶段的政策体系。初创期适度优化,增设针对1-3年内初创人才的专项支持计划,在遴选优秀人才方面给予资金支持的基础上,为其成长提供场地设施、信息、手续审批、贷款优惠等综合扶持,为创业者提供“边干边学”的资源和环境。在发展成长期,通过择优录取等方式将行业内的优秀企业纳入相关人才培养计划,增加财政投入,给予企业经营管理、法律、投融资、技术合作、行业 指导、上市辅导等专业化服务,扶持发展壮大。进入成熟期后,对高成长性企业和特定企业家人才,给予租赁、安居、创新奖励、研发、用工、专利等组合式“政策包”的综合扶持,鼓励其进一步做大做强。

  2、推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深化高校与企业科技人员之间的双向任职交流,鼓励和支持高校与科技企业实现创新资源共享和人才对接,支持科技企业聘请高校的教师、科研人员作为科技创新顾问,同时支持高校从高新技术企业中选聘经营管理或专业技术人才到高校担任创新创业导师,推动高校与企业共建各类实验室、研究中心、研究院,开展科技项目合作。健全创新激励机制,给科研人员更多经费使用权,更多创新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

  三、集聚高端创新要素

  1、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推动高校院所与龙头企业资源共享对接,积极筹备建设国家实验室。规划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加快建设环大学创新经济带。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工研院。大力发展院士经济,加强与国内外院士对接合作。

  2、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遴选销售规模2亿元以上,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销售收入比例在4%以上,销售收入近三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的企业,作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对象。鼓励领军企业通过上市、重组、兼并等方式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海内外创新资源。

  3、招引创新型重大科技项目,填补产业链关键缺失环节。推进长江存储、华星t3、天马G6项目、腾龙光谷数据中心、藤仓烽火光纤预制棒等项目的建设与发展。围绕优势产业链“断点”植入创新因子,以“钉子效应”完善产业链条。

  4、攻坚“卡脖子”核心技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生命科学、人工智能、量子科学、未来网络等领域战略布局,力争突破一批前沿领域核心技术。深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对接工程,提升武汉技术交易市场功能,建成全国高校技术转移华中中心。

  四、完善科技投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1、实施鼓励企业加强科技投入的财税政策。鼓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板块上市融资,强化对科技企业上市工作的分类指导和培育。创新科技保险、科技信贷等金融服务和产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创业资本等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到科技活动中来。

  2、支持开展科技金融创新。继续深化投贷联动试点,推进试点银行企业库、项目库和专家库“三库建设”。按照《武汉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深挖上市后备企业。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探索建立科技金融众筹平台,落实国家支持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创新国资创投管理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产品创新。支持示范区设立创业投资和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发展创业投资。

  3、吸引风险投资,链接全球创新资本网络。大力吸引国内外风投资本。构建创新创业政府引导基金,借鉴以色列YOZMA基金经验,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作用,吸引海外资本共同建立“子基金”。大力吸引不同类型的外资风投资金,探索风险投资制度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开放风险投资市场,放宽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的门槛,完善海外资本、民间资本进入机制。完善场外市场交易制度,建立破产清算制度,鼓励企业并购和股权回购等退出方式,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建立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之间有效对接机制,实现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之间的“双向”交易通道。完善风险投资税收制度安排,对企业和个人资本利得部分实行税收优惠,对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投资活动给予专门的税收优惠。

  五、深化国际合作交流,推动形成全球创新研发网络

  1、大力推进大开放型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异地嫁接资源协同创新。加快推进开放创新实质性进展,吸引国际一流水平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集聚。鼓励跨国公司与武汉科研机构、高校加强合作。鼓励中小企业链接全球创新网络。在市外或海外建立一批孵化器、研发中心等离岸科技飞地,共建开放型科技合作基地,异地嫁接高端科创资源。

  2、促进技术交易,加强全球技术网络链接。开展以市场为导向,多渠道、多层次的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推动参与国际科学组织、国际战略技术联盟、国际标准认定和跨国专利合作,鼓励参加国际科技展览,鼓励支持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建立广泛的国际合作研究网络和国际协同创新联盟,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探索成立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基金,完善国际孵化器项目建设、国际技术转移引进、优质创新资源海外并购等全方位服务功能。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中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管理制度和信用制度。

  3、积极参与亚布力论坛、达沃斯论坛等,借助这些平台寻求合作。策划举办国际知名论坛,继续举办“科技创新政策管理与孵化器规划班暨一带一路创新创业人才高峰论坛”,促进自贸片区和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成员国在科技园、孵化器等领域的国家交流与合作。

  六、加大创新人才引进培育力度,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加强高端人才及团队引进,重点推动年轻创业者、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创业者等各类人才集聚创业。建立健全在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人才双向流动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在职离岗创业,建立科技人员的利益激励、权益分配机制。建立与国际规则接轨的高层次人才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支持建立有利于吸引国际高端人才的绿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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