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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市生态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建议
2017-07-21 6567
来源:本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

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集体提案

民建武汉市委员会

  城市生态停车场就是以生态理念为指导,在尽量不减少停车数量的前提下,用合理栽植的绿化植物自然划分车位间隔,形成绿荫覆盖,将停车空间与园林绿化有机结合起来,达到树下停车,车下有草,车上有树的效果。不仅能够提高城市绿化水平,有效吸收汽车尾气、空气中悬浮的灰尘、纤维,还能够缓解城市热岛效应,调整地面温度、防止汽车被暴晒并降低车内温度。这样既满足了城市停车需求,又兼顾了生态环境,同时也改善了广大车主的停车体验。

  目前,我市城市绿化水平还有待提升,截至2015年底,武汉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8.85%,刚刚超过全国的平均水平,城市绿化覆盖率和城市绿地面积排名均未进入前50。同时,机动车保有量激增带来的尾气排放大量增加,机动车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已成为城市发展的第3大污染源。因此,加强生态停车场建设管理非常契合我市的现实情况。

  目前武汉市生态停车场面临的建设和管理还面临着诸多问题,表现在:

  1、将城市停车场与生态绿化对立起来,对停车场生态绿化建设认识不足。如《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的通知》(武政[2009]56号)中提出:围绕“两型社会”建设,结合中心城区公共绿地建设规划,加快研究生态停车场、绿地复合停车场(含地下)等建设模式。然而在实际建设和管理中,却很难将二者结合起来。不少地方甚至因为停车难而被迫毁树将绿地改做停车场;另一方面,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在中心城区投入巨资建设街头绿地,导致一些老社区门前的停车场消失,让百姓享受到更多的休闲空间,但是停车的问题是雪上加霜。

  2、从国家到武汉市目前没有专门的生态停车场法规,对生态停车场处理权、标准、建设条件、程序及管理进行规范。虽然交通部、建设部颁布的部分建设规范中对停车场的生态建设有所提及,但涉及条文较少,且不完善,无法完成对生态停车场建设的全面指导。

  3、生态停车场建设管理协作治理机制缺乏,协调难。一个停车位涉及10多个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缺乏整体协调,使得城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成效不佳。如武汉市生态停车场项目选址时,因绿化建设指标问题使得审批非常困难,园林及规划部门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以致2015年已规划审批的尤李立交桥下生态停车场项目不能实施。

  4、城市生态停车场建设政策支持不够。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拆迁难度和建设成本十分高,目前关于税费减免、政策性补贴、土地成本减免等优惠政策还不足,难以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为此,建议:

  一、将停车场绿化纳入武汉城市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出台生态停车场建设及管理标准和相应规范性文件

  要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经验,将建设生态停车场作为武汉城市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如德国停车场的绿化被纳入到城市整体规划中,停车场的绿化面积已成为城市绿地率计算的一部分。为节约土地资源,在德国还建有大量的立体停车楼(库),其停车楼(库)的屋顶绿化及地下停车场的顶盖绿化面积的50%甚至更多已经纳入城市绿地率计算中;我国昆明市绝大多数经营性的露天停车场也已经实现了绿色生态化;北京市出台的《北京地区停车场绿化指导书》,根据停车场周边土地的不同性质,对停车场绿化相应的绿化覆盖率标准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佳利用。

  二、加强部门协作,明晰各部门在生态停车场建设、管理中的职责

  从协作治理的角度,明晰国土规划、城乡建设、城管、公安交管、消防、园林、质监等部门的权责。应借鉴乌鲁木齐的“大建委”模式,在大建委的机构设置中,有专门的部门分别负责诸如“停车场与园林绿化部门之间的协调”,“停车场、园林绿化与规划部门之间的协调”,“城市交通与停车场布局部门之间的协调”,“停车与公安交管领域的协调”等具体任务。简单来说,它在原本较为孤立的各相关部门之间搭起了一座座沟通的桥梁,协调各方的利益冲突。

  三、改革目前城市园林绿化的事业管理体制,理顺生态停车场建设、管理、经营、监督等环节

  城市园林绿化部门只负责规划、标准和监督,建设与经营交给企业,应打破目前城市停车场与园林绿化分块建设和管理的现状,一是,园林企业结合城市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山体和江河、湖泊、水库蓝线以外的周边生态控制区域,风景名胜区等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和绿道的建设,配建限额以内的生态停车场,通过生态停车场经营收入弥补其建设经费;二是,生态停车场建设企业则结合城市道路、立交桥和公共停车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一定标准的绿化建设,可以免除绿化费;三是,住宅、商业等配建停车场,也需进行一定标准的绿化建设,也可以免除绿化费。并通过法律规定各类生态停车场的绿地覆盖率标准,最终提高城市的绿化率。

  生态停车场建成之后,由建设单位统一经营管理。园林企业通过生态停车场的经营收益,弥补绿化的建设和维护成本;停车场建设企业在经营停车场的同时,承担绿地的日常养护工作,政府则购买其服务,停车场建设企业通过从政府获得绿化养护收入补偿一部分巨额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成本,减少财政投入,实现停车场行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四、出台优惠政策,加快生态停车场建设步伐

  将公共生态停车场建设作为固定的内容纳入每年政府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之中,在政府城建资金中要求一定的比例作为公共生态停车场的专项资金,实现专款专用,以督促每年建成一定比例的规划公共生态停车场,纳入绩效考核,形成生态停车场建设长效机制;对花园式生态停车场,绿化面积达到规定的标准,政府应购买其服务,给予企业补偿;新建、改扩建生态公共停车场项目(含配建附属经营设施)全额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绿化补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设项目按停车泊位配建标准超额配建的停车面积全额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生态停车场经营单位运营确有困难、亏损较重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多元化投资形式,吸引更多社会企业参与生态停车场建设。

  课题组:朱颐和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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