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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产学研用融合 助推武汉协同创新发展
2017-07-21 4956
来源:本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

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集体提案

民建武汉市委员会

  近年来,武汉市通过科技创新对标深圳、瞄准国际,通过出台一系列科技创新政策、优化科技金融发展环境等举措,在产学研用融合发展上进行了大量有益的实践,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产学研用系统性融合发展程度有待提高。在产学研各主体间关系尚处于一种松散、各自为政状态,没有形成长期聚合发展态势和创新生态网络系统。科研成果多出自于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院所及央企在汉的研发部门,而武汉市对这些部属高校、科研院所、央企研发机构是没有管辖权。产学研用四位一体的核心主体不明确,没有重视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潜力。

  2、产学研用活动融合的市场化导向有待加强。一方面,政府控制了财政科研经费、科研人员与科研设备,市场无法在配置研发创新资源“人、财、物”中起决定性作用,研发创新效率难以提高。另一方面,部分科研成果立项时就不是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课题结题或是职称晋升需要而开展科学研究,而有些科研成果过于前沿、高端,本地企业无法承接转化,无奈流向异地企业转化。

  3、研发投入多元化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方面,武汉市研发投入总量偏小,研发经费来源与投向结构不合理。武汉市在2014年研发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还不足3%,同时政府投入过多,过多流向了高校、科研院所,流入企业的少;另一方面,武汉市企业科技投入不足,研发能力弱。2014年,武汉市规模以上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占总营业务收入比重只有1.61%,远低于深圳的2.79%。武汉市规模以上有研发活动的企业为399个,占2442家规模以上企业的16.34%,开展研发活动的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制公司共有246个,但私有企业开展了研发活动只有71家。

  对此,建议:

  一、以“三权改革”为突破口,打通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

  1、支持在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高校院所与发明人或有发明人团队组成的公司之间,通过约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方式进行知识产权奖励,对既有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以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方式分割新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发明人可享有不低于60%的股权。财政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对知识产权奖励予以确认,并全面落实国有资产确权、国有资产变更、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等相关事宜。

  2、支持在汉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支持在汉高校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以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转移科技成果。支持在汉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过程中,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定价,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3、支持在汉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成果收益权改革。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并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在汉高校院所可从承担的市级科研计划项目经费和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费中按需支取劳务费作为项目组成员的劳务支出;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支出部分,一次性纳入当年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由所在单位指定考核和分配原则,但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基数;鼓励高校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或者出资比例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打造产学研用协同发展的完整产业链条

  1、技术需求和技术转化两端发力,力促研发产业化发展。从研发资金、研发人才、研发项目、研发产品市场等各方面打破传统发展模式,推进众筹式、低成本的新型产业发展模式。打破本地转化束缚,发展特色研发产业,鼓励创新成果突破武汉地区进行技术转让,跨地区实现研发产业化。借助互联网技术,全面延伸研发产业链。围绕创新技术研发逐步形成“研发服务”与“增值服务”两条产业链,以“研发服务企业、研发主体企业、增值服务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产业系统,将行业内研发企业的“创新线条”变成产业系统内的“创新瀑布”。

  2、打造科技服务集聚区,加快产学研用创新要素集聚。围绕我市战略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面向国家级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产业化基地、环高校知识经济圈等,打造科技服务核心集聚区和重点集聚区,加快产学研用创新要素的集聚。一是打造科技服务业核心集聚区。面向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在东湖高新区打造科技服务业核心集聚区,搭建科技服务平台,汇聚科技服务资源,培育科技服务新业态,为区域产业集群提供集成化科技服务。二是打造科技服务业重点集聚区。如,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创新研发产业集聚区,在汉阳建设汽车研发服务集聚区,在江汉区建设金融产业集聚区。

  3、依托科教资源优势,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结合武汉市实际并借鉴已有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一是项目式协同攻关。以科研课题或开发项目为纽带,以产学研用各方人员组成的创新团队为依托,集中力量进行协同攻关,实现创新突破。二是共建产业研究院。产学研用各方以推进企业开展行业前瞻性、竞争性技术研发及高新技术产品开发为宗旨,由企业提供资金,高校和科研院所提供人才和技术,共同组建新的产业研究院。三是共建大学科技园。依托我市重点高校现有的园区及科技资源,借助政策引导与风险投资建立研发中心、孵化平台和产业化基地,培育、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成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经济社会组织,为研发链和产业链搭建桥梁。

  三、构建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支撑体系

  1、加快各产学研用结合平台的市场化步伐。一是大力建设以网络空间为辅助平台的科研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帮助产学研用的参与各方实现全天候的交流和合作。二是积极引导智能制造、光电信息、生物医药、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重点领域进行集成创新,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对研发、试验、推广、生产等各个环节给予必要资助。三是引导各方明确各自的利益范围和责任界限,以减少各主体参与市场的盲目性和风险性,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各参与方之间的联系,为其提供信息、人才、设备等资源交流平台。

  2、加强产学研用结合的第三方服务体系建设。一方面,效仿美国等发达国家,建立比较完备的中介服务体系,针对企业在产学研用合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帮助,并通过第三方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保证合作各方的合理利益,推动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另一方面,需要积极协调体制内监督和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关系,促进不同形式的产学研用结合组织开展对资源的竞争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建议委托客观公正的第三方机构来实施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来决定平台各方的存续与否以及资金的支持力度。

  3、强化产学研用结合的保障机制。一是健全收益分配与风险分担机制。建立有利于产学研用各方“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共享机制”和风险共担责任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社会集资和引进外资为补充”的多元参与的投资体系,尽可能分散投资风险。二是尽快出台从金融、税收方面支持产学研用结合的政策法规。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政策。三是创新产学研用结合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流动机制。加大产学研用结合人才的引进力度,实施“高科技人才储备战略”。制定保障人才在产、学、研、用各界自由流动的政策措施,放宽高校教师到企业兼职的限制。四是制定具有本地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设立产学研合作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引导产学研各方运用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等各种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切实保护创新各方的利益。

  课题组:刘传江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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