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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发展互联网金融总部经济的对策建议
2016-03-09 4248
来源:本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

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集体提案

民建武汉市委员会

  当前,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通过发展互联网金融总部经济,将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聚集在一个相对集中的空间,可以整合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资源,加强企业间的沟通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同时,也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相互服务和相互规范,产生极化与聚化效应,进而对经济产生较大的溢出效应。

  发展互联网金融总部经济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发挥区域金融创新带动作用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全国互联网金融机构、人才、资金、信息的集聚。目前,北京、上海、深圳、杭州等城市正依托已有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格局和地方区域性经济金融中心建设,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优势企业落户、带动互联网金融产业链相关企业聚集,打造互联网金融总部基地。为此,武汉应抢抓历史机遇,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总部经济,打造互联网金融为先导的科技金融改革试验区和华中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具体建议如下:

  一、打造光谷科技金融、武汉CBD互联网金融两驱呼应总部基地

  光谷的优势在于其良好的科技金融基础和《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等政策支持。武汉CBD的优势在于其多元化的金融基础和商务环境,“华中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以及有多家小贷、融资租赁、投融资咨询、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入驻。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发挥规划龙头牵引作用,加强对光谷和武汉CBD互联网金融总部基地进行空间布局和产业布局规划。光谷互联网金融总部基地应以现代科技支撑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积极引进服务科技创新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大力发展股权众筹、债权众筹等创新融资模式,畅通创新项目投融资渠道,逐步建成实验股权资本化、智力资本化的资本聚集区。武汉CBD互联网金融总部基地应依托“华中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推进金融企业和金融资本的引进和聚集,形成金融产业的规模和辐射效应,加速以金融产业为主的“华中现代服务业中心”的建设。

  二、依托“城市合伙人”计划,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主体和人才汇聚

  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方面认定,按照规定享受相关财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申请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本市发起设立以互联网为主要业务载体或以互联网业务为主要服务领域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支持电子商务平台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在本市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企业。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法申请有关金融业务许可或进行有关金融业务备案,申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依托“城市合伙人”计划,以开放、多元、包容的胸怀,汇聚互联网金融创业人才和从业人才,尤其是要吸引互联网金融投资人。要积极支持以“长江天使汇”为代表的天使投资人组织发展,以更优惠的政策集聚天使投资人、以更优质的平台成就天使投资人、以更宽松的环境凝聚天使投资人,让更多互联网金融创业创新项目与天使投资人做到无缝对接。

  三、发展互联网金融综合平台,推动互联网金融领域创新

  一是发展互联网金融综合平台。支持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金融转型升级和创新业务,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渠道发起设立从事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法人机构功能性总部、创新型业务综合平台。加大华中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建设力度,支持面向互联网金融的孵化器建设,组建华中互联网金融研究院,建立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设立众筹金融交易所,支持股权众筹发展。

  二是推动互联网金融业态创新。将引导服务业发展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进行整合,重点支持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兴业态和创新模式。支持互联网支付、互联网金融服务和众筹平台等新业态发展,加快互联网金融创新。推动P2P网络平台公司整合重组,聚力打造1-2家国内P2P网络平台旗舰。重点发展以P2P网络贷款、互联网支付、互联网金融服务和众筹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新业态及其延伸产业,鼓励互联网金融产业与各行业跨界融合发展,推动行业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

  四、强化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功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是强化武汉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功能。整合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协同创新、规范自律;加强行业协会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对接交流,研究行业发展规律,推动制订互联网金融行业规则和标准,引导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二是支持开展行业自律与第三方监测评估。支持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联盟,制定自律公约、行业标准,加强对会员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约束。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探索对有关领域互联网金融活动开展监测评估,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的工作机制。三是完善配套支持体系。鼓励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客户资金存管(监管)、渠道营销、风控外包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构建互联网金融产业联盟,促进信息技术手段与金融业务的融合运用。支持设立、发展提供数据存储及备份、云计算共享、大数据挖掘、信息系统及数据中心外包、信息安全维护等基础服务的机构,支持建立互联网金融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四是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探索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地方立法研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专利、软件、品牌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课题组:刘海虹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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