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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的建议
2016-03-09 4185
来源:本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

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集体提案

民建武汉市委员会

  近年来,随着城市高密度开发造成城市地面硬化,城市绿地、水体面积大量减少,造成各地城市逢雨必涝、逢雨必淹的城市“看海”现象。为改变这一现象,通常人们会想到加大管网投入,兴修大型排灌站等工程手段,但这种方式往往需要在城市道路中大拆大建,工程造价高,城市水资源也没有得到有效利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12月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曾指出,“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优先考虑更多利用自然力量排水,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为加快海绵城市建设,国务院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建设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10月11日)等重要文件。我市积极响应,成功申报了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编制了《武汉市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导则》,在城市规划编制、项目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

  但由于武汉市城区面积大,新旧城区基础设施条件不同、加上现有技术条件、建设单位不足、资金落实情况等原因,我市的海绵城市建设进程还比较缓慢,还没有形成强大的建设内需,与国家的战略发展要求还相差甚远。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缺乏整体统一部署,海绵城市建设没有全面推开。我市目前只有青山和汉阳四新区开展试点,大部分城区开发仍然按照传统思路进行,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没有落实到具体地块开发审批当中,开发单位也没有“海绵城市”等绿色建设理念,不采用任何可以调蓄接纳雨水的工程措施,任凭硬化后地面雨水径流至城市排水管道,使城市雨水管道不堪重负。

  2、建设初期投入加大,部分增加土地开发费用。由于在场地开发的过程中需要新建海绵城市的相关工程,如透水性路面、下凹绿地、雨水调蓄等构筑物设施,这部分费用包括从设计、施工到后期的运营维护管理都是一笔额外的费用。另外,新建的地下构筑物设施也会侵占一部分土地资源,导致可利用土地的开发成本被抬高。但就整个城市基础建设来说,海绵城市建设可以大大减少管网改造费用,也会极大改善城市的防洪安全,因此,急需探索出一条投资运营模式。

  3、施工企业的积极性没有充分发挥。目前国内建筑市场领域缺乏能完全承担海绵城市相关构筑物施工或者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由于海绵城市建设市场尚未被完全挖掘和开发,施工企业对相关技术和市场需求的积极性不高。其实,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的投资很大,有城市曾做过测算,市区内现有的排水管网改造每平方公里大致需要1个亿的投资,如果将其部分转化为海绵城市建设,其市场前景十分巨大,但目前这一领域的市场还远未开发。

  4、我市海绵体仍未得到有效保护。随着城市化的迅猛发展,武汉市的很多湖泊以及低洼绿地被人为填占,现存的湖泊和水系也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有的污染严重,有的则接近干涸,湖泊自然生态遭严重破坏。同时城市内部的一些公共绿地等也被大量侵占,城市开发密度过高,造成雨水不能有效下渗和调蓄。

  5、科技开发仍有待加强。在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还存在许多技术难题,例如构筑物选择何种植物,绿色屋顶的防渗处理以及渗透路面的清洗维护,技术设备的研发和制造以及如何有效提高构筑物使用效率的问题等。另外,由于雨洪问题的复杂性,涉及复杂的城区雨洪调度与评估问题,海绵城市建设设计中的一些重要参数,比如渗透转、下凹绿地的结构、孔隙率和渗透系数的研究也很匮乏。

  对此,建议:

  一、开展地方立法。建议根据武汉城市建设及环境保护需要,制订海绵城市建设的地方法规,在城市规划中明确各区域雨水径流控制率。规定新建、改建及扩建道路与广场、商业及住宅小区时必须进行低影响开发评估,严格控制各地块向外排放的雨水负荷,通过采取各种“渗、滞、蓄、净、用、排”等工程措施,保证开发前后流入城市雨水管道的负荷不超过武汉市海绵城市设计导则规定的最低值,对于开发强度低、人口没有过度集中的市郊或者对舒适度和环境有较高要求的别墅和高档小区则应达到规定的上限。同时将建筑与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海绵城市建设参数作为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并纳入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二、统筹考虑建设资金,制定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由于通过海绵措施的建设会相应减少对城市的排水冲击,降低城市雨水管网的改造及运行费用,减少城市水渍危害,改善城市水生态,因此可以在加大市政建设投入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排污、垃圾处理及城市管网改造支出,通过税收减免、经费补贴、同等优先等多种政策,鼓励建设单位开展海绵设施建设。尤其可以发挥占地面积较大的高等学校、政府机关、国有工厂等相关单位的积极性,采取财政补贴、政策激励等措施鼓励其进行海绵措施改造。

  三、把握先机,扶持“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产业发展。我市是工程建设大市,有一大批优质的市政、水利、园林建设相关企业,同时民营企业也发展迅速。海绵城市建设涉及到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排水与调蓄设施、海绵型公园与绿地、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五个领域的工程,相关的产品、施工技术等十分缺乏,市场潜力巨大。因此,要通过出台政府采购、市场培育、引导等措施,积极扶持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产品生产、施工企业的发展壮大,使之逐步成为我市市政建设的一大产业。

  四、保护现有的海绵体。严格划定城市的“蓝线”、“绿线”等开发边界,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有的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等“海绵体”不受开发活动的影响,对有违反此项规定的进行严厉处罚。对我市过去传统粗放式城市建设模式下已经受到破坏的绿地、水体、湿地等城市“海绵体”,如主城区38个、远城区109个湖泊以及相关的河流、港汊、沟渠等,要综合运用物理、生物和生态的手段,使其水文循环特征和生态功能逐步得以恢复和修复。加强河道系统整治,恢复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恢复和保护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改造建设一批雨水花园、人工湿地、多功能调蓄水体或多功能蓄渗绿地,增强公园和绿地系统的城市“海绵体”功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蓄滞周边区域雨水提供空间。

  五、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探索发展PPP建设模式。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的力量,建立政府与社会资本风险分担、收益共享的合作机制。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尤其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并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贷款服务,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政府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探索推行“技术+资本”总承包方式建设海绵城市,鼓励有实力的科研设计、施工企业、制造企业与金融资本组建具备综合业务能力的企业集团或联合体,采用PPP、EPC等方式统筹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项目。

  六、开展政策宣传,鼓励市民开展屋顶种植,兴建绿色屋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开发单位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基本认识,在保证建筑屋顶安全的情况下,提倡引导、鼓励中心城区居民在屋顶培土,房前屋后设置雨水集水罐,收集屋面雨水,开展养花、种菜等绿化活动,从而发挥广大社区群众力量,增加城市“海绵体”,减少屋面雨水径流。

  课题组:方正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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