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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应对消除超高层建筑物安全隐患的建议
2016-03-09 4074
来源:本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

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集体提案

民建武汉市委员会

  据调查,我市层高在30层以上的已建或在建建筑物超过150栋。随着武汉快速“长高”,超高层建筑物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消防救助功能不强。消防设施瘫痪、安全疏散通道被擅自封闭占用等问题普遍存在,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的投入不足,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住改商、“胶囊房”现象严重,消防自救能力明显不匹配;二是电梯安全故障频发。“停梯”、“困人”,甚至人身伤害事故也时有发生。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不到位,乘梯人员的行为不文明等,导致电梯故障或事故发生;三是超高层建筑物“高坠事故”时有发生。全市有大量的已超过或即将达到使用年限的外墙挂件、贴面砖、空调支架、防盗网、玻璃幕墙等物体,随着使用年限增加,其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不断老化,外墙饰物及构件缺乏维修保养,有些设计选用的材料和工艺形式、国家没有现行的产品标准和验收规范,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少数单位用户使用不当,致使超高建筑物的附着物存在安全隐患。

  对此,建议:

  一、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开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特种设备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意识,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监管体制,落实法律法规确定的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和安全技能培训活动,在全市推动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市民和单位职工的安全素质。开展超高层建筑物安全事故的实战演练活动,提高安全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增强市民和物业管理人员的应急救助能力。

  二、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挂牌督办整治隐患。对全市的超高层建筑物,按照隐患类别和部门职责,由消防、质监、建设、房管等部门组织统一行动,分类开展隐患排查,摸清超高层建筑物安全隐患底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统筹协调、督办检查。对清查出的消防、电梯、外挂物等的安全隐患,由上述相关部门按严重程度、整治难度,制定隐患整治责任清单,逐项进行安全隐患整改,优先解决“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的“三无” 隐患问题。对较大以上的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业主和产权所有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隐患整改取得实效。

  三、强化法治管理,夯实超高层建筑物安全管理基础。出台政策,设立救助性专项基金,明确公共消防设施维护和“三无”电梯的救助渠道,强化建筑物业主和设施使用人费用承担责任;加快电梯安全管理立法,出台《武汉市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确定政府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电梯制造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的责任义务、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经费落实等内容;修改完善《武汉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解决现行条例对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晰、管理维护责任主体不明确的问题。同时,应尽快研究出台《武汉市建筑物外立面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梳理建筑物外立面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规范和加强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维护修缮以及发生脱落事件的处理等相关责任行为。

  课题组:张再强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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