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集体提案
民建武汉市委员会
现代化城市快节奏,对人们生活中人和物的流动有了新的要求,城市物流配送已成为改善民生的重要领域和发展物流的关键环节。但由于城市面临严峻的交通拥堵压力,实行道路禁行以后,给城市的货物流通造成一定的阻碍。武汉市城区城市配送车辆“进城难、停靠难、装卸难”越来越严重,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城市经济的发展。据市商务局调研,2013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三环线主线及区域内道路全天禁止外埠载货汽车通行”等系列交通管制措施,影响了部分商贸企业、批发市场及经营户的正常经营活动。
城市货运出租汽车是道路货物运输的一种形式,是以小型载货汽车为运载工具,按照货主意愿,按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城市小型零散货物运输。城市货运出租汽车具有的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的特点,使“货的”运送货物就像人们打的一样方便。我国的上海、苏州、杭州、宁波、西安等经济发达城市,以及乌鲁木齐、大同、洛阳等城市先后发展了货运出租汽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上海市2800辆“货的”业务量中,市内物流配送业务已占45%,越来越多的企业把物流配送业务交给了“货的”公司。
武汉市也曾试图发展货运出租汽车,但交管部门担心增加城市交通压力,一直举步不前。目前,武汉市从事物流、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有3000多家,全市约有各种小型客车10000余辆,变相从事着“非法”货运配送,年货运配送量1000余万吨。小型客车运货没有纳入道路运输管理,长期处于无证经营、无序发展状态,运输安全和货物安全均得不到保障,税费也大量流失。专家认为,客货混装不仅安全性差,而且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由于轻型小客车自身承载空间小,导致原来只需要一辆轻型卡车可以完成的运输量,现在需要二至三辆轻型客车才能完成。既浪费了能源,也增加了城市拥堵。因此,武汉急需发展正规的货运出租车。具体建议如下:
1、制定管理办法。参照上海、宁波等城市的经验,出台《武汉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明确企业资质、运输车辆车型(一般载重1000KG以下)、车辆总数上限等,引导城市配送运输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交管部门应将城市配送车辆(特别是货运出租车)运力调控计划,作为优化配送车辆通行管理措施的重要依据。藉此,有效解决客车载货、非法改装问题,推动城市配送车辆的标准化、专业化发展。
2、实行统一管理。和客运出租车一样,货运出租车应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安装GPS和计价器,统一电话调度等。管理部门要制定城市配送车辆专用标识式样和管理规范,引导企业建立城市配送货运出租运营指挥调度系统,同时还可引导企业投入新能使用新能源车。
3、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停靠管理措施。综合考虑城市配送需要来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限制、禁止城市配送车辆(货运出租车)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设置货运车辆通行的标志标线,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配送车辆通行调控机制;施划城市配送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或者设置临时停车港湾,完善停车位标志标线。在寸土寸金的香港,街上既有正常行驶的货车,在大型商业区门口也划定有专门的货运配载点,而我市的商家门口很难找到货车停车位。
4、统一服务质量标准。城市配送运输企业要为货主提供电话叫车、定时要车、定点停靠、包车等服务;把开发城市货运APP作为武汉市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内容;发力“互联网+仓库+机器手”;对城市配送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等情况进行考核。
5、加强组织协调,出台全面支持“货的”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商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城市配送运输与车辆管理工作协商、协调、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管理。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黑车和非法营运。同时,要制定支持“货的”发展的优惠性政策,如:使“货的”真正享有“出租车”的交通行驶权利,使用专用牌照,不受道路、时间等交通管制的限制,真正发挥其快速、高效、便捷、安全的特点;在各大商场、专业市场和商品集散地设立临时装卸货点,方便“货的”为广大市场提供市内商品配送和小宗、零散货物运输服务。对大型商业设施进行交通影响评价,要求必须具备与其规模相适应商品装卸、短期储存条件。
课题组:蔡少渠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