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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我市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建议
2014-03-12 2562
来源:本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

民建武汉市委员会

  当今世界,随着知识经济社会的来临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知识、技术为核心的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流动明显加快,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自主创新正在成为有力支撑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市委、市政府站在把握全局、放眼世界、面向未来的高度,做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创新中心、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大战略决策,明确了到2016年,武汉科技综合竞争力雄踞全国城市前三位,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到2020年,武汉成为立足中部、面向全国、走向世界,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国家创新中心。瞄准上述目标,武汉市近年来不断深化科技体制机制创新,出台了创新创业型人才激励制度等一系列新政,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总体来看还存在体制机制建设滞后,政府主导作用发挥不到位;整体创新能力不强,对武汉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企业主体作用不突出,动力机制有待完善;服务体系不健全,综合服务能力滞后等问题。

  为此,建议:

  一、创新思维,全面营造创新型城市建设氛围

  创新型城市的建设首先是科技创新,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就是要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特别是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与科技发展的战略基点,推动生产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要在全社会倡导创新精神、树立创新理念、建设创新文化。建议我市免费开放各科技馆,并组织科普大篷车进校园、进社区等多形式多种内容的巡回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科普教育中心,如企业孵化器可建立创新创业孵化教育中心。鼓励高校,特别是生源不足的高职高专院校,组织教师资源走进社区,进行各类免费技术培训,培养再就业技术工人。

  二、创新管理,全面启动实施创新型城市系统建设工程

  (一)启动创新型城区建设试点工作。选择科技资源密集、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体制机制优势的城区开展创新型城区建设分类试点工作。

  (二)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示范引导工程。目前,在市科技局启动实施的多类科技创新行动工程中已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建议重点在具有研究开发优势和产业基础的通讯、激光、微电子、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领域选择一批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试点及示范工作。

  (三)深入实施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要进一步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工作力度,整合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对创新人才创新活动的资金支持力度,在坚持自主培养的基础上,引进创新型人才,留住创新型人才。在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上,不仅要看基础研究能力,更要看成果转化能力、市场开拓能力,要重视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察,选拔一批复合型创新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同时,要高度重视创新文化建设,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形成优秀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氛围。

  三、创新政策,探索形成创新型城市持续发展动力机制

  (一)创新科技投入政策。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入体系。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

  (二)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利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购买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产品;国家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重大装备和产品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将承诺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作为申报立项的条件,并明确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具体要求。其次,要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市内企业、科研机构生产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经认定,政府进行首购,由采购人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政府对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应当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面向全市确定研究开发机构,签订政府订购合同,并建立相应的考核验收和研究开发成果推广机制。

  (三)设立政府科技创新奖。设立武汉市科技创新奖,分类制定相关评价奖励条件与办法,对创新型城区、创新型企业、创新型人才进行奖励。对城区,奖励以市政府配套支持为主;对企业,奖励以政府重点投入及服务为主;对人才,既要资金支持又要精神鼓励。

  四、创新路径,建设提升创新型城市创新服务能力渠道

  (一)创新创新成果出路。一是深入实施科技供需对接专项、成果推广应用专项;二是优先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三是推动政府持有的知识产权向企业转移;四是积极推进技术市场建设,建立和完善有形技术交易市场,构建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之间高效的技术转移通道。充分运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建立武汉城市圈网上技术市场,搭建技术交易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为创新成果“上天落地”。“上天”是充分发挥我市的创新资源和人脉资源优势,全力配合、积极支持各企业、机构、行政区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落地”是充分利用由“科技创业社——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组成的三级孵化体系,通过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结合我市“科技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全力支持创新型企业的发展。

  (三)整合资源,先行先试。一是深化科技金融创新试点。争取在股权投资、天使基金、中小企业引导基金等基金的设立上,基于现有工作寻求更大突破;二是支持开展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试点;三是支持有条件的行政区探索创新税收豁免和优惠政策,如对公益科研机构给予免税待遇、对商业性创新研究开发活动给予退税待遇等。

  (课题组:徐慧强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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