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武汉市委员会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培育和扶植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通过提供一系列服务,帮助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与发展。它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完善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繁荣经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武汉是最早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城市。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孵化器130家,孵化场地536万平方米;其中2012年新增孵化器65家,新增孵化场地310万平方米(1987-2011年,全市共有孵化器65家,孵化场地226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孵化器16家,省级孵化器16家。我市孵化器数量和质量仅次于北京、上海,居国内第3位。2012年,全市孵化器当年在孵企业4368家,实现技工贸总收入312亿元,利税47.8亿元,提供就业岗位64500个,累计毕业企业数达到2777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
2012年,武汉市政府出台了扶持孵化器发展的黄金10条,将孵化器建设面积纳入各区、有关部门市级年度目标考核。按照“十二五”规划,我市将在孵化器硬件规模上有一个巨大的量变,孵化面积将达1000万平方。而随着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现有孵化器服务能力明显跟不上规模的发展。
当前我市孵化器事业的发展已经基本跨越了基础服务的阶段,能否全面实现向增值服务转化成为我市孵化器发展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因此,市政府应当继续发挥主导和支持的重要推动作用,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原则,以提升孵化器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突破口,以整合服务资源为抓手,大力推进以促进孵化器功能发挥为重点的创新机制建设,在推动孵化器社会化、产业化发展方面做出积极的努力。
为此,建议:
一、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标准化建设
目前,国家以及武汉市颁布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中对申报国家级或市级孵化器在人员、孵化场地面积、孵化服务功能等方面应当达到的条件有相应的规定,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孵化器建设指南的作用。但是这些条件特别是国家规定的条件,已经不能适应我市孵化器创新发展的需要,既无助于孵化器建设的规范化,也不利于孵化器实现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的贡献。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建立《孵化器建设规范指引》,加强对孵化器软件建设的引导,使孵化器在建设和运行之初即有标准可循,促进孵化器走标准化发展之路。
二、建立入孵严格的项目筛选程序
目前,武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对入孵企业只有规模上的要求,对于项目所属行业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不利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及企业集群的集聚。建议成立项目筛选委员会,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项目进行严格的筛选。从技术、市场、专利等角度对项目前景作出判断。项目筛选委员会成员由政府科技部门组织专家、企业家及企业孵化器领导组成。
三、制定政策引导孵化器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
孵化器管理人员素质是影响孵化器与创业投资、创业企业合作绩效的关键因素,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引导孵化器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一是在孵化器中建立工作人员“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晋升机制;二是深化孵化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培育高素质、职业化的管理团队,鼓励孵化器面向社会招聘高级孵化管理人才,允许孵化器经营者和管理骨干实行年薪制或股权激励制。三是积极开展“持股孵化”试点。按国际惯例,每个在孵企业都有专门的辅导员联络、管理,一旦孵化成功,辅导员可获得一定比例股权。
四、制定专门的风险基金引入激励政策
风险基金的介入不但能够为孵化企业带来发展急需的资金,而且能够为孵化企业带来帮助其进入国际市场的经验,引进大量的潜在的“战略投资人”,扮演着比传统金融中介更重要的作用。因此,政府有必要制定政策鼓励孵化器创新工作方式,帮助在孵企业和风险投资基金之间建立联系,吸引风险基金进入孵化企业。对引进风险投资基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引进资金数额的比例给予一定奖励。
五、加大孵化器专项资金投入以及设立贷款信用共同体
目前,国内广州、杭州、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张江、湖北省襄阳市等地区都设立了孵化器专项资金。我市也设立了少量的孵化器专项资金,有限的资金难以满足孵化器的发展需求。为加速我市孵化器建设,我市应当加大孵化器专项资金投入,每年拨付一部分资金用于资助孵化器的科技平台建设,并重点支持非官办的孵化器。同时,建议由市科技局发动,推选一定数量的在孵企业,形成规模化的信用共同体,与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洽商,获取信用额度,并为在孵企业提供贷款融资,从而解决创业企业由于无资产抵押、无信用资格而产生贷款难问题,促进创业企业成长。
六、建立孵化器对外合作机制,推动孵化器联盟建设
目前我市东湖创业中心已经与比利时合办孵化器,据悉,东西湖海峡创业中心也在同以色列接洽引进孵化器事宜,今后武汉要借鉴上述孵化器的成功经验,加大国内、国际优秀的企业孵化器引进力度,输入国内外同行先进的孵化器建设经验和管理理念,提升我市孵化器发展的软实力。
积极推动孵化器联盟的成立。虽然我市已成立孵化器协会,但难以起到战略联盟作用。成立联盟有利于加强各孵化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增强各孵化器的孵化服务能力;有利于在规划、政策及管理方面打错共识,加大我市孵化器的发展步伐;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孵化专家数据库、科技资源共享数据库、技术经营人才库等。
(课题组:徐慧强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