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参政议政 > 提案选登
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集体提案 关于积极推行商标战略 加快“品牌武汉”建设的建议
2014-03-12 2111
来源:本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

民建武汉市委员会

  近年来,我市发布了多个有关深入开展商标战略工作的政策性文件,推动该项工作取得卓著成绩。2010年至2012年的3年间,我市“驰名商标”件数拥有量大大提升,由2010年4件上升到2012年18件。截至2012年底,已认定驰名商标总数达41件。

  但也应该看到,我市推行商标战略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企业内部层面:市场主体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自主科研创新能力、产品营销能力等有关商标品牌体系核心要素,并没有随之提升。同时,运用商标能力不强。二、决策层面:上下级行政机构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条文互相抵触、商标工作主管部门人员不足、商标品牌文化意识宣传力度不够因素,不利于商标战略的推行。三、社会层面:商标品牌创业者地位不高;部分企业开展“中国驰名商标”申报认定工作动机不纯。

  商标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工程。为加快“品牌武汉”建设,建议:

  一、建立规范、科学、合理的商标品牌发展规划,将商标战略纳入企业经营发展的总体战略之中

  认清商标与品牌的关系。我市商标发展机制是“政府主导、企业主创、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工作的落脚点在市场主体,如果市场主体没有建立良好的商标发展规划,整体工作的成效将无法体现。

  商标不等于品牌,品牌的形成需要多种核心要素的支撑,而核心要素的成长需要时间和精力、经费的投入。明确品牌发展与核心要素之间的关系,形成以品牌建设促市场主体核心要素的成长,以市场主体核心要素的增强,塑造品牌实力的良好互动发展机制。

  认清自由贸易与本地品牌的关系。品牌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通过企业国际商标注册、境外保护和品牌国际化三个关键环节,综合运用培育指导、宣传引导、积极进行国际品牌收购、重组、兼并,推进我市商标国际注册、保护、运用工作。

  认清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关系。实行商标战略的根本目的在于运用,通过运用提升商标价值,商标品牌属于无形资产,必须通过精心策划的市场活动才能转化为生产力,应正视商标确权证书或商标荣誉证明的市场价值,建立无形资产促进有形资产增量的机制。

  以武汉市证明商标(又称地理标志商标)为例,截至2013年6月,全市共有证明商标9件,查询中国商标局商标数据库发现,商标许可备案信息为零,难以达到武政[2011]第74号文所要求的“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区域经济发展”这一社会效果。比照福建省的茶叶证明商标“坦洋工夫”,这件商标截至2012年10月共授权许可给96家单位进行产业化经营,使“坦洋工夫”红茶每公斤售价从商标注册前的50-60元,上升到1000多元,最高时达到3000多元。

  二、政府部门应主动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

  上下级法律性文件应相统一。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于2008年4月3日颁布2008年6月1日施行的《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与武汉市人民政府2007年11月19日公布2008年1月5日施行的《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部分条款不一致:

  (1)申报条件不一致。申请省著名商标认定的商标不以是否已核准注册为要件。而市著名商标是以核准注册为要件;

  (2)有效期不一致。省著名商标有效期为5年,而市著名商标有效期为3年。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而《武汉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属于规章,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市人民政府这部地方规章应及时给予修改。

  加强商标管理队伍建设。商标管理工作主要在基层,目前武汉各区商标管理人员人数多为2人,且并不全职,兼管合同管理、广告管理职能,难以适应市场主体的要求。截至2013年9月30日,在国家商标局登记备案的注册地址在武汉市的商标代理公司有114家、律师事务所有75家。有关商标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商标中介从业队伍力量,为市场主体提供更贴切的商标行政服务。

  加强商标宣传工作。我市广告宣传资源丰富,广告经营单位(含媒体广告经营事业单位)总数已达8000多户,应将商标品牌宣传工作纳入公益广告之列,建立公益广告发布常态化机制,充分调动广告业界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利用广告牌位空置期,在受众群体密度较高的区域进行发布宣传,同时给予一定补贴和考核,营造城市文化和招商软环境。

  商标奖励政策应适度进行改革。目前我市对通过驰名商标认定的市场主体的奖励金额最高达到200多万。高额奖金成为部分企业申报驰名商标的动力和目的,短视行为明显。应对奖金制度进行调整,可采用税收减免、科技项目优先立审等方式给予奖励。

  三、全市范围内营造尊重创业成果、珍惜商标品牌的文化氛围

  树立品牌创业典型。以榜样促发展,增强品牌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企业认识到商标品牌所带来的社会价值。

  依法办案,统一执法。严格罪与非罪的标准,制定符合本市经济发展实际状况的民事侵权赔偿额度,限定执行人员主观判断空间。在处理本市与非本市商标侵权或犯罪案件时,依法办案,将杜绝地方保护与为本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相结合,营造商标品牌招商引资良好氛围。

  利用本市高校资源,为商标工作者、经营者、管理者提供继续教育,扩大视野和提供理论支撑。通过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各大高校教学资源,开展商标品牌理论学习、研讨,提高不同受众人员商标运用能力。建立培训保障制度和经费,将商标从业人员列入职称考核体系。

  (课题组:苏国森课题组)      

上一篇:

关于积极引导企业技术创新...

下一篇:

关于发挥交通引导作用 促进...

申请入会

会章会史

武汉民讯

慈善关爱基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