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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武汉民营企业经济金融支持力度的建议
2012-04-06 2049
来源:本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

(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集体提案)

民建武汉市委员会

  民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肌体中最具活力和生命力的构成,已成为支撑和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武汉民营经济保持了较快发展势头。截止2010年底,全市私营企业实有户数14.55万户(包括分支机构1.22万户),投资者人数79.70万人,注册资本(金)3368.67万元,户均注册资本(金)254.12万元。占全市企业总数99%以上的民营民营企业,创造了全市47%的国民生产总值,安置了全市90%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已经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建设的生力军。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经济规模、占GDP比重、发展速度、行业结构等方面与一些具有可比性的同类城市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从“十一五”发展水平看,我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约相当于广州的1/2、杭州的2/3左右,占全市GDP比重仅为41%。我市“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市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要达到55%以上。而要完成这一任务,必须优化政策和服务环境,为民营经济创造良性的发展氛围,其中抓好金融服务,是促进其发展的重要内容。只有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武汉经济才能获得持久增长的活力和竞争力。

  目前我市民营企业呈现的贷款难、担保难、成本控制难、直接融资难等问题,已成为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最大障碍,也是困扰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大因素。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我们建议: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一是加强对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规划指导和政策支持,扩大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补助额度和扶持范围,建立创业基地和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资金的增长机制。

  二是建立武汉市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促进银行、风投、保险、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为进入平台的民营企业提供一站式的金融服务,提高融资效率。

  三是减轻民营企业税负。加强对民营企业税负问题的研究,进行合理减免。减免的税收除了可以选择直接返还给企业外,还能用来成立民营企业发展基金和民营企业放贷基金,为民营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的应用提供贷款贴息和担保,还可以用这部分资金充实民营企业政策性银行。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信发展环境

  一是积极动员和组织各方力量,提高民营企业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逐步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征信系统和信用评价体系。联合联合银行、行业协会、商会、担保机构等相关金融机构,加快搭建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方便银行、证券公司等掌握民营企业的信用状况,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门槛。同时配套建立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将信用信息发布和信用评级分离,更加公正地反映企业信用情况。坚持定期组织大型融资推介会与小型融资对接会相结合的各类融资活动,促进银企保各方交流合作。继续大力支持武汉市民营企业服务超市。

  二是加快推进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建立风险补偿与再担保机制。加快构建多层次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民营资本成立担保机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民营企业成立互助性担保机构。进一步加强担保行业归口管理,探索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促进行业自律和健康有序发展。加大对担保机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骨干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加大对为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贷款担保产品创新突出、业绩显著的担保机构的补贴和奖励力度。

  三、拓展投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

  一是加快完善民营企业财产抵押制度和贷款抵押物认定办法。探索投资方权利和现金流质押等新方式,推行企业原材料、存货、工业产权、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应收账款等可转让权益的抵押、质押贷款。

  二是支持各类创投基金的发展。建议设立更具有针对性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除了重视民营中小科技型企业的发展,还要扶持民营服务性企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的壮大。同时要用优惠的政策和优质的投资环境吸引总部设在外地的投资基金落户武汉,服务武汉民营企业的发展需求。

  三是加快光谷银行的建设。光谷银行的概念已提出多年,但实质性进展并不大。为服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解决我市民营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问题,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光谷银行的建设步伐必须加大。

  四是推动小额贷款机构的发展。建议出台《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条例》,成立行业协会,规范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同时出台相关税收扶持政策,减免营业税、印花税等,降低企业经营负担。

  五是开展社区银行试点。社区银行是资产规模较小、主要为经营区域内民营企业和居民家庭服务的地方性小型商业银行,其目标客户群是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小型和微型企业,是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目前在国内发展社区银行的呼声很高,我市应抓住机会先行先试。

  六是积极推广金融租赁业务。我市民营企业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资本金少,并且缺乏资本金融资渠道。基于这一现状,充分运用设备租赁融资,是一个较好的办法。目前当务之急是要修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条例》,以便将金融租赁公司改造成为主要为民营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的专业机构。

  四、创新监管机制,规范民间资本

  一是出台《武汉市民间借贷管理条例》。对民间借贷的性质、资质、利率、税收、额度、风险防范等作出明确规定,能使民间借贷双方和监管部门都有法可循。

  二是建立市区两级民间资本监管中心。民间资本监管中心负责监控全市民间资本的规模、流向等,重点是规范管理民间借贷行为。建议同时推行民间借贷登记和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一般情况奉行自愿原则,对于超过一般规模的民间借贷,则实行强制登记、备案制度。

  三是大力发展私募基金,满足民间以投资非上市股权为主要功能的各私募投资需求,起到引导投机资金向实体投资转化的作用。

课题组:方洁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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