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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改善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建议
2011-04-08 2171
来源:本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
                                                 民建武汉市委员会
      行政审批是政府和企业直接交流的主要形式,体现着政府的行政效率和服务态度,关系到企业的切身感受,是衡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重要指标。   
      自2001年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我市废止、取消了一大批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审批政策和事项,为经济转型和企业发展松绑,为武汉经济抢位争先式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但通过调查发现我市行政审批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审批流程设置不够精简。特别是建设项目,环节繁多,有的事项往往要经过科员、科室领导、部门分管领导再到部门领导等诸多环节。办事程序复杂已成为在汉投资额外成本增加的首要因素。二是审批权力下放还不到位。如户外广告、网吧等审批权在市里,但管理责任又在区里,造成明显的权责分离。从调查数据来看,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被访对象认为我市有审批项目该下放而没有下放,致使区级政务中心和市级办事窗口权事过小。三是审批项目要求不尽统一。企业设立、变更或年检时,经营范围涉及到前置审批的,政府部门和企业遇到了共同问题,在具体的法律法规中,将行政许可项目之间的审批关系有的规定为前置许可项目,有的规定为后置许可项目,有的规定为并列许可,造成登记或年检困难。四是窗口人员服务质量不佳。根据调查数据,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人认为“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现象仍然存在,接近五分之一的人认为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之制等制度不落实。被访对象普遍反映窗口部门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不佳,迟到早退现象经常发生。为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善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实行行政审批事项动态化管理
      经过多次改革,我市初步实现了,国家、省、同类城市取消的事项我市已全部取消,市里设定的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基层和人民群众强烈要求调整的事项得到取消和调整。但国家法制环境和经济环境总是在不断发生变化,需要市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化管理。如今年市政府完成机构改革、国务院下发了21号文件等,相应地,就必须及时对目前我市保留的232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再清理、再论证。凡是不符合“项目最少、程序最简”要求的,影响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予以取消。凡是可以用市场机制运作代替的,要实现转移。按照权责相应、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可以由区级政府负责的,全部实现下放。凡是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做到依据充分、内容透明、责任落实。
二、推行行政行为标准化管理
      政府各部门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现行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研究,针对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难度,明确各环节的标准、条件、责权、时限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等,制定详细的办事流程图、规范化服务细则,并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减少审批过程中的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有条件的部门还应该设立服务引导员进行直接的指导。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备案管理制度,不定期地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在加大对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力度的基础上,指导中介机构完善自律性运行机制,逐步转移具备条件的审批项目。
三、探索建立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制度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第25条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这里的“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一个行政机关集中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实际上是行政许可实施权的集中。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可以促进行政许可事项本身的整合、归并,加快市场准入,避免多部门分别许可可能产生的种种矛盾,提高许可效率,降低许可成本,有助于从源头上彻底消除多头许可的弊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但由于牵涉人事和权力的问题,涉及到部门的根本利益,推进难度大,需要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拟定我市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试点方案。
四、加快行政审批配套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行政服务中心是实行集中审批,提高办事效率的必要基础设施。武汉市的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起步较晚,据悉2012年才能正式投入使用。为进一步改善我是经济发展软环境,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应加快市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同时加强中心制度建设,建立市区两级中心对接制度,窗口和人员动态授牌评星制度,后备干部到窗口挂职锻炼制度等,将提升中心行政效率,提高办事人员服务质量落到实处。
      二是完善电子政务建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设审批服务平台、资源交易平台、综合政务平台、行政监察平台,实现政府部门之间、市区之间信息共享、协同审批。加快推进网上审批,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受理、流传、承办、批准、办结、告知和监督等环节的网络化,凡具备上网条件的事项,实行“一表受理、一网运作、一次发证”。
                                                                课题组:程明刚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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