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武汉市委员会
物联网被称为继计算机、互联网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技术变革,我国已将物联网产业纳入重点发展的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据权威机构预测,2010年中国物联网产业规模将达到2000亿元,到2015年将攀升至750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高达30%。在物联网发展的初期,武汉市如能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加大对物联网产业的支持力度,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形成新的千亿元支柱产业、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武汉市发展物联网产业的优势
1)信息优势。信息化水平是物联网发展的基础。信息技术产业是武汉最大的支柱产业,到2011年,全市电子信息产业总产值将达到1500亿元,年均增长23%,信息化水平在国内居于较高水平。2)企业优势。武汉市的科技资源优势和物联网的广阔前景催生了许多业内领先企业,如武汉凡谷、烽火通信、709研究所等,还有40余家中小企业和科研单位致力于物联网相关产品的研发和应用。3)技术优势。武汉企业拥有射频识别(RFID)、光纤传感、二维条码传感以及智能传感核心芯片、器件与模块等多项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并且已开始物联网领域的应用研究,如709所研制的车联网产品已在上海世博会得到应用。4)外部环境优势。与物联网技术密切相关的“光纤通信技术和网络国家重点实验室”、“下一代互联网接入系统国家工程实验室”、“光纤传感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光纤通信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均落户武汉;武汉实施的千人计划,吸引了许多高层次人才到武汉从事物联网技术研究和创业,这些都为物联网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较好的外部环境。
二、武汉市发展物联网产业的不足
虽然我市已建立了较完整的信息产业,也为物联网的发展和应用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与国内外的先进城市相比仍存在差距,主要体现在:
1)相关技术和产业尚未纳入产业发展重点。武汉市“十二五”规划的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光电子信息技术产业虽居第一,但物联网却只是其中的组成部分之一,没有凸显其重要地位。2)市场化能力较弱,产业链不完整,只重技术不重产业化。3)自有专利技术偏少。企业做附加值不高的系统集成和简单应用的较多,拥有真正自主核心知识产权的较少。4)政策扶持力度不强。政府对本地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还不强,“墙内开花墙外香”。如某企业研发的智能交通产品未能在本地采用,却在上海、成都得到推广应用,如此,将妨碍本地自主创新企业的市场扩展,挫伤企业开拓本地市场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加快我市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建议
武汉作为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在国际化、信息化的大潮中,面对物联网这一巨大市场,应发挥优势,采取一系列措施,发展关键产业,抢占物联网经济先机,并使之成为我市新的高技术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为此建议:
(一)将物联网产业发展作为我市未来信息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
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武汉市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把物联网相关产业和技术运用作为武汉工业转型升级、自主创新示范的切入点,纳入武汉市“十二五规划”,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府部门间协调合作,力争我市物联网产业走在全国前列,将武汉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物联网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基地。
(二)深度研究市场需求,明确产业方向,确定六大发展重点
由于物联网技术标准尚未统一,普遍应用还需一段时间,所以,应结合目前实际情况,深度研究市场需求,明确近、远期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
“物联网”最关键的部分是信息识别和传感技术。我市应根据武汉的优势和现有的技术条件,着力发展传感器和电子标签射频(RFID)识别技术产业。同时,确立六大发展重点:物联网标准体系研究;先进传感器和数据采集设备(RFID标签、读写器、传感器);核心控制芯片;组网和短距离无线通信技术;系统集成和开放性平台技术;数据融合与智能计算技术。
(三)强力推进示范项目,打造物联网应用示范重点城市
应用催生市场,市场带动产业。因此,应把行业应用作为切入点,与现有产业紧密合作,改造传统产业,积极推进智能交通、环境监测、物流管理、城市管理、智能小区、智能楼宇、智能家居、智能电网、医疗管理、精细农业十个方面的应用示范工程,建立物联网产业链结构。特别是在政府采购、公共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优先引入物联网技术和产品,尽快形成武汉的物联网产业基础,将武汉打造为物联网应用示范重点城市。
(四)支持自主创新,加大对物联网企业的扶持力度
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建议在科技三项费中设立物联网重大科技项,对物联网技术给予重点扶持,支持企业在关键设备、底层技术、芯片领域加大研发力度,突破关键技术;争取国家863等重大科技专项,争夺在物联网领域的话语权。有关部门应在申报国家创新基金、信息化专项资金、集成电路专项基金以及国家重大产业化项目基金、技改项目基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支持行业领先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培育行业龙头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加大政府采购对我市物联网自主创新产品的倾斜力度。财政部门应将我市自主创新型企业、科研机构的产品编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根据我市自主创新企业、科研机构和产品目录变动情况及时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行调整,采取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领导问责等有效手段督促重大项目采购执行人,优先采购本土自主创新产品,支持我市自主创新企业和科研机构的发展。
课题组:黄立波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