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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公用事业 增强我市投融资平台活力的建议
2011-04-08 2654
来源:本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
                                              民建武汉市委员会
      当前武汉市正处于大建设、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开工的工地总数达5700个之多,城市建设投资呈飞跃性增长态势。2009年全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达863.6亿元,增长45.7%,其规模和增幅均创历史新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大,周期长,近年来我市城市面貌的极大改观,离不开投融资平台的大规模投资建设。但与全国各主要城市一样,武汉市投融资平台取得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因为融资模式单一、资产经营水平不高、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债务问题,城市建设的资金缺口增大。高度负债既增加了投融资平台乃至政府的偿债风险,也直接影响到基础设施营运效率、城市发展速度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与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量民间资金无处可投。截至今年6月末,武汉地区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1014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9.42%。虽然我市在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建设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尝试,但仍存在民间投资行业准入“玻璃门”以及竞争机制不够公平等多重障碍,投融资平台建设还局限在财政资金、土地储备和银行信贷等资金来源渠道,未能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来提升平台规模和实力,限制了民间投资对城市建设的贡献。2010年6月,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清理规范地方投融资平台,防范债务风险。在这样的政策背景和现实需求下,创新融资模式,大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我市投融资平台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积极落实国务院“新36条”意见精神,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今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也被称为“新36条”,对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等进行了明确,为民间资本进入城市基础设施等领域清除了政策障碍。市委市政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积极落实意见精神,鼓励和保障民间资本顺利进入基础设施等领域,努力营造国有资本与民间资本之间的公平竞争环境,激活民间资本的活力,提升城市综合实力。
      二、出台鼓励民间投资的产业指导目录,解决市场准入问题
      目前的市场准入玻璃门对民营资本是一个很大的阻碍,建议出台鼓励民间投资的产业指导目录,对于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的行业,在目录中予以详细说明,并对民营资本在行业、企业中能够占据的资本比率进行具体规定,对民营资本进入的程序,以及民营资本进入后在投资补贴、贷款贴息、财税、土地、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待遇进行明确,如适当延长土地出让金支付期限等。同时,探索土地开发与公益性项目建设相结合,严格制定规划建设条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采取公开招标或挂牌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建设。
      三、拓展融资渠道,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融资方式多样化
      1、积极拓展非经营性项目的资金筹集方式。为保障政府投资为主体的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应根据项目的资金需求特点,由单一向银行借贷方式转向多样化的融通方式,优化负债结构,提高资金保障率,降低融资成本。一是向各类商业银行、政策银行的借贷,主要争取中长期贷款用于投资巨大的基础设施项目,降低短期还本付息压力;二是采取BT方式向企业融通资金,主要应用于投资规模小,建设周期短的项目,特别适合新区城市道路,及能带动周边土地开发的项目,期限一般为5~10年。重庆有多座跨江桥梁都是用BT方式筹资建设的;三是通过信托方式将个人储蓄资金转投到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依托信托投资公司发行信托计划,吸引民间闲散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期限一般在3~5年。由于这些融资方式属于以政府财政信用为基础的举债,最终要由政府承担归还,因此应综合考虑财政实力与需求,切实控制负债规模。
      2、推广使用BOT项目融资方式。对有收费机制、收益稳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应充分放开投资领域,采取BOT(建设--经营--转让)项目融资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各界直接投资建设;对一些有收费机制但效益难以做到投资收益平衡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采用有补贴的BOT及其衍生方式,吸引社会资金规范、有序地进入;充分利用国外政府和金融机构优惠贷款,由国有投资公司作为承贷和还贷主体,财政担保方式进行融资。
      3、发行市政建设债券。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在未来的市政建设上,投资需求量多,资金缺口大。因此应借鉴上海浦东经验,以地方财政担保,向中央申请发行地方性市政建设债券。
      4、尝试采用ABS(存量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ABS是指以目标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资本市场发行高档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利用ABS原始权益人能够保持对项目经营权的控制,从而保证了项目建设和经营的安全性。这种融资方式在减少政府资金投入、降低融资成本上有重要作用。在国外虽然只有几年的历史,但已被证明是十分有效,极具发展潜力的。国内也有哈尔滨等城市交通路网建设采用ABS融资的成功案例。
      同时,要积极探索其他融资方式,综合运用政府的财力、政策支持,搞活资产运作,通过买壳上市、发行企业债券、项目租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方式解决资金筹措。在具体操作中应根据不同的项目性质,使得民间资金以不同的程度分别进入,充分挖掘和利用民间资本的优势和潜力,积极引导民间资本以合资、合作、联营、参股、项目融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到大项目建设中来。
      四、增强融资项目吸引力,确保投资者合理收益
      目前民间资本对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投资积极性不高有几个原因:一是部分公用事业如自来水、天然气、污水处理费等,价格关乎民生而受到管制,其偏低的价格难以有效弥补成本,依靠政府补贴才能维持正常运转,无法获取更高利润,从而难以对民间资本产生较强的吸引力。二是除了高速公路、桥梁等国家规定可以转让经营权的项目外,城际轨道交通等公益为主的领域对民间资本吸引力不够。三是部分行业的清算体系不透明公开,投进去的效益说不清楚,从而没有哪个民间资本“敢”真正进入。
      因此,建议:一是解决价格机制问题。应着力推动自来水、天然气、污水处理费等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增强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二是对民间投资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项目,政府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确保投资者获得合理收益。
课题组:刘海虹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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