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武汉市委员会
2009年12月8日,国家正式批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东湖高新区迎来了发展的新机遇。2010年1月至4月,高新区引进内外资项目49个,总投资接近215亿元,直逼上年220亿元的全年总量。东湖高新区在开展创新试点、壮大特色产业集群、强化重大项目支撑、加大创新创业力度等各方面也取得初步进展,但与世界知名的高科技园区(如硅谷)和我国的中关村科技园区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如园区综合实力还不强,企业规模还比较小,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还很少。因此,要真正建设成为与中关村齐肩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东湖高新区还需要通过构建完备的区域创新体系来实现。
一、将东湖高新区作为整个武汉区域创新建设重要的空间载体,将政策重点转到区域创新政策
首先,要把示范区的规划编制工作与“两型社会”建设和“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步骤结合起来,加强同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振兴规划﹑“十二五”发展规划有效对接。其次,政策重点应该由当前区域范围内的产业政策转变为依托产业集群的区域创新政策。单纯的产业政策可能只关注于具体某个产业的发展,而忽视产业发展对科技﹑教育和中介服务等要素的需求,不利于产业技术创新和产业与学校﹑政府﹑中介﹑金融等的联系,因此也不利于区域创新体系的构建。因此,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点虽然是高新技术产业及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但政府的政策重点应该从促进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中介服务之间的联系出发,培育区域创新体系为目标。
二、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支持,引导各种创新要素流向东湖高新区,鼓励和支持区域创新体系中的各类主体发展壮大
1.进一步加强高新区创业创新活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和壮大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技术企业,巩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1)依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建设区域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OTC)市场,健全OTC市场与主板、二板市场的联动机制,使武汉成为中部区域产权及证券交易中心;积极动员武汉东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和合格投资者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或者争取在东湖高新区开展股份代办转让系统的试点,使具有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与资本市场对接;要从高新区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通过重点培育,使一些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发展壮大。其次,大力发展风险投资与私募股权基金。除了调整和完善现有的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外,武汉要发展风险投资母基金和天使基金,加大设立政策性风险投资担保基金,分散投资风险。再次,优先在高新区成立社区银行,组建光谷科技银行,从制度上缓解科技型企业创新的融资难题。最后,武汉需要加快建立包括以政府为主体、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信用担保、坚持按市场原则运行的商业性担保和互助型担保在内的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争取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支持东湖高新区建设中小科技企业征信体系,启动中小型科技企业信用贷款试点。
(2)在财税政策方面,政府要建立一个激励企业创新、进行利益补偿的机制和体系,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第一,积极争取现有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参照《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将东湖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到政策优惠范围。参照国家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政策,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增加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抵扣比例,从目前3%提高到8%;第二,根据高技术产业的特点,调整税收优惠方案。高技术产业的资本有机构成普遍较高,无形资产、智力投入和固定资产所含税款若不能抵扣,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高技术产业税负偏重,挫伤企业创新的积极性;适度调整高技术企业员工工资计税基准或实行相对较低的累进税率,调动企业吸引创新人才的积极性;第三,强化政策执行力度。强化现有优惠政策(如《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关于技术开发费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若干配套政策规定)的执行力度,保持政策的稳定性,使企业创新获得有效的税收支持。
(3)建设东湖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需要创新政府采购制度。第一,积极争取财政部支持将东湖高新区的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同等情况下优先列入全国政府采购目录。第二,借鉴我国地方政府优先购买本国产品的经验(如安徽政府机构对奇瑞汽车的采购),完善采购具体细则。进一步研究和细化对国产高新技术产品的“首购”政策和“优先购买”政策;允许将大额采购合同实行分割招标,制定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优惠政策,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机会;第三,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力和配套措施,以让政府采购的战略意图真正惠及自主创新产品的生产企业。
2.积极发挥大学、科研机构在知识创新和培育创新人才中的作用,加强产、学、研合作,通过政策措施激励和引导优秀科技、管理人员向企业流动
第一,加大股权激励试点力度。第二,科学合理设定和完善相关激励制度,如股票包括期权的授予时间、行权价格、行权时机及行权终止条件,保证股权激励机制的完整性;第三,完善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细分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作用;第四,进一步提高企业内各种研发人员的荣誉和待遇,大力引导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人员向企业转移,支持创新型人才向企业积聚。第五,要鼓励成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标准联盟、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支持产业技术联盟承担国家重大专项,开展关键性共性技术的合作研发,协同开拓市场。
3.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完善促进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构建支持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服务支持体系
第一,进一步促进东湖高新区各类孵化器朝向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方向发展,提高企业孵化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企业孵化体系;针对科技创业企业成长的不同阶段,建立支持科技创业企业由小到大迅速成长的梯次推进机制、多级助推模式和全程孵育体系。第二,根据实际需求有序发展营利性中介服务机构。第三,促进协会组织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上传下达”、“牵线搭桥”的独特功能。
三、培育产业积聚的区域创新文化,在东湖高新区内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
在东湖高新区内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需要制度上的保障和强有力的引导。第一,在发展方向上,要引导区域文化向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诚实信用、倡导开放思维与流动意识的方向发展。第二,在发展路径上,要使传统的文化改变发展路径,塑造良好的创新文化。一方面,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强对东湖高新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宣传,使更多老百姓了解情况,积极支持示范区建设。另一方面,通过一些制度安排来改变人们的思维方法和处世方式。鼓励诚实守信的行为,鼓励和支持创业活动,塑造良好的区域创新文化。
课题组:刘传江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