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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产学研结合 提高生物医药产业创新能力的建议
2010-01-25 5157
来源:本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
                                              民建武汉市委员会
     生物医药产业是武汉市高新技术主导产业之一,2008年创造产值82.93亿元,占整个高新技术产业的4.78%,实现增加值34.83亿元,同比增长12.19%,已成为我市经济增长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但是,与石家庄、长春、深圳、上海、北京、天津等城市相比,我市生物医药产业的产值仅为其1/3-1/8,存在相当大的差距。造成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落后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一、企业技术创新投入不足
     企业研发投入少、创新能力弱,一直是困扰我市医药产业深层次发展的关键问题。武汉作为中部地区的一座城市,生物医药产业起步较晚,研发投入不足销售收入的1%。而上海、北京等城市在生物医药产业上的研发投入远远高于我市的水平。2009年8月4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制定、颁发了《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09-2012年)》,明确提出产业发展的创新目标,即持续保持上海生物医药创新能力在全国的领先地位,研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3.5%以上。
二、研发主体错位,产学研脱节
     从目前的现状看,我市新药研发的主体是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大中型企业内部设置科研机构的比重也仅为50%,更何况我市制药企业具有数量多、规模小的特点,大多数制药企业,特别是小型制药企业几乎完全处于被动接受的从属地位。而发达国家不同,企业是新药创新的主体。
三、缺乏龙头企业和核心竞争力的产品
     资料显示,我省拥有健民、马应龙、人福、广济、春天、天茂、安琪、潜江制药等8家上市企业,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1家,过5亿元的企业7家,过亿元的企业38家。《湖北省医药行业“十一五”时期发展规划》中,产品结构目标年销售收入超过亿元的仅十个。然而,2008年上海已创造了头孢曲松钠、痰热清和麝香保心丸等45个年销售额超过亿元的生物医药类拳头产品。到2012年,力争有100个产品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
     武汉是全国重要的智力密集区,拥有高等院校52所,其中教育部直属大学8所,科教综合实力居全国第三位(仅次于北京、上海),其中在科教资源和生物资源较为丰富的包括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充分整合武汉高校的资源,建立生物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对于提升我市生物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实现生物企业从科教优势和生物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促进我市科教优势和生物资源优势的整合和优化,提高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在技术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加快生物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提出如下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制定和落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目前,上海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已处于国内领先地位,相关经验可供我们参考和借鉴。为了优化我市生物医药产业的创新和发展环境,增强生物医药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政府必须制定和落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具体政策措施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财政支持。加大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医药项目的支持力度,提高生物医药企业对创新产品的研发和投资热情。
     二是税收优惠。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按一定的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对生物医药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是招标采购。尽快组织和制定《武汉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对于创新药物,可优先纳入《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应用名录》。
     四是产品价格。我市应学习广东省药品价格管理的先进经验,尽快制定药品差别定价管理办法,对生物医药企业生产、国内首家上市的创新生物医药产品,统筹考虑生产成本、研发投入、创新程度、市场环境等因素,实行药品差别定价,运用价格杠杆鼓励药品研发创新和技术进步。
二、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推进产学研相结合,加快生物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和机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市级科技经费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的生物医药项目,按照技术创新的不同程度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引导和支持武汉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开发生物医药类产品。
     二是转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的考评机制,把科研论文的质量、数量与创造的社会效益紧密结合起来,鼓励科研人员从事应用型课题的研究。
     三是优先支持和资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生物医药企业一起申报省级和市级科技攻关课题,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在产品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导作用。
     四是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成立联合实验室或研发平台,市级科技经费可按联合实验室或研发平台的不同规模和项目开发情况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
三、建立和完善生物医药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政府助推机制,促进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技术和成果向生物医药企业的顺利转化。
     “十五”期间,武汉共有2566项科技成果通过鉴定,其中1634项获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进步奖,但科技成果转化率却只有10%左右。为了有针对性地解决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和激励机制。把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作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称晋升、评优的一个重要指标。对于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生物医药企业,可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成立具有专业特色的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搭建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与企业之间有效的供需信息平台,建立经常性的产学研沟通联络机制,实现科研项目与企业需求的有效对接。
     三是支持重点生物医药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同领域企业提供中试服务。
四、重点培育一批产学研结合好、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市场扩张性强的企业群,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生物医药类产品。
     目前,我省已有企业进行了尝试,如湖北丝宝药业有限公司。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地处我们武汉市硚口区,已与湖北丝宝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了“同济-丝宝新药研究联合实验室”,并已启动了多个创新产品的开发。如果政府能够以此为契机,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打造一批具有产学研结合好、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扩张能力强的生物医药企业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使之成为省内产业研结合的样板模式,必将会对省内其它生物医药企业起到示范作用。这种示范作用对于提高省内生物医药企业的研发热情和创新能力,推动我省生物产业的升级和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课题组:谢斌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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