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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的建议
2019-08-12 3568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民建武昌区主委、武昌区行政审批局调研员徐莉反映:武汉市深入实施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一次办”改革(以下简称“三办”改革),按照“减多、减繁、减时、减负”要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趟出了一条可复制、能推广的创新之路,但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法律法规滞后,审批实质不明确

  武汉市对于已失效或废止的规定性文件,没有及时清理,致使审批制度改革调整标准混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缓慢。《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为改革提供了依据,但是在对行政审批的范围上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造成地方上行使审批权力的混乱现象,严重阻碍了行政审批改革的进程。

  2、权力下放不合理、不彻底

  一是某些部门对审批项目,只看数量的多少,轻视项目“含金量”,把常年无办件的冷僻项目,或者把一项审批项目分解为若干项,进行下放,而市级单位真正涉及到权力的事项并未真正下放;二是有些市直单位在下放事项权力时,将审批之名改为“服务”、“内部事项”等名称进行间接保留;三是审批权力下放不考虑条件是否成熟,出现不能批、不敢批、不规范批、不及时批的现象。

  3、部门间信息壁垒严重,审批与监管衔接不充分

  有些部门因为利益的牵扯,都不愿意将能为本地区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大量企业和公众的重要信息,给其他政府共享。武汉市行政审批采取“审管分离”制度,在改革之初已为“审管分离制度”设计了制度安排,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很多政策还停滞于书面形式,或传达阶段,与设计制度相差甚远。审批与监管无法协调发展合作,使其制度流于形式,对行政审批权力的监管得不到有效监督。

  为此,建议:

  一、修改规范行政审批领域基本法律及各项权力清单

  一是尽快修订《行政许可法》,确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行政审批事项是否有必要继续存在;审批得到的效果,是否达到了审批追求的行政目标;审批实现的效果是否显著高于审批资源成本;审批设定的事项是否符合基本的生活常识或市场管理的基本运行规律。二是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建立政府权力的总台账,规范省、市、区三级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三是建立健全依据权力清单追责机制,推动各级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全面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领办代办等服务方式。

  二、加强行政审批制度配套改革措施建设

  一是精简各类审批、证照等事项,最大限度减少省级部门直接审批、核准、收费的事项,把基层切实需要且能够承接的事项全部下放,加快建立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试行信用承诺审批制。二是简化审批、优化流程,按照政府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的方式,推行“五统一”,即统一清单告知,统一平台办理,统一流程再造,统一多图联审,统一收费管理,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三是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释放企业投资兴业活力,优化完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实行并联审批、联评联审、集中审图、区域环评、区域能评服务体系。

  三、加强审监协调,促进市场自治科学化

  一是把部门监管事项全部接入综合监管平台,强化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加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二是深化落实分行业监管方案,全面建立监管对象追溯体系,加强诚信监管、智能监管、分类监管、风险监管,推进线上线下监管一体化。三是加快探索成立大数据局,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与数据的对接,使信息“跑”起来,打破信息壁垒、“信息孤岛”现象,保证数据的畅通和信息的共享,使原来的职能部门对转移到审批局的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督。

  四、借力“互联网+”思维,推进政务服务建设

  一是建立全市统一的身份认证体系、政务服务标准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和电子证照库,确保审批服务实现“一张网”有效施行,使互联网门户与各部门审批系统实现数据的相互联通。二是根据全市政务服务“网上为常态”工作任务,以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动产登记、建设工程等重点领域为切入点,要求市直各部门提出数据共享需求清单,进一步明确各部门数据归集共享服务,全面梳理规范证照信息。三是按照数据共享需求清单,以结构化证照数据形式完成共享数据的归集和数据接口开发工作,争取早日实现本部门颁发证照数据种类的证照转换,电子证照全入库,形成网上和网下无差别审批,实现审批事项“指尖办”,让企业和群众“零跑腿”。

  市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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