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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武汉市出租车市场 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9-08-12 4509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全国城市客运标准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公路学会城市交通分会理事、武汉民建经济调研委员会副主任、江汉区政协委员、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处副处长蔡少渠反映:武汉市目前共有巡游出租车1.78万余台,其中中心城区约1.6万台(纯电动出租车1千台)。多年来,在“以区为主、市区联动”的工作机制下,交通运输、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施治,共查处、教育整改非法营运“黑的”2万余台次,有效遏制了“黑的”泛滥的势头,有力净化了出租车市场营运环境。但较之上海等一线城市的管理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执法力量相对不足。近年武汉市中心城区执法机构改革,交通局被撤销并入城管委和经信局,普遍面临交通执法人员少、任务重和力量薄的困难,部分功能区缺乏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和执法人员,开展出租车管理和打击“黑的”工作存在机构和人员编制方面的障碍。打击“黑的”联席会议机制中相关责任部门联系相对松散,打击“黑的”主要以交通部门为主,而实际查扣“黑的”执法中检查拦截等工作,需要公安交管部门的大力配合,仅交通部门执法存在执法依据不足和引起行政诉讼的风险。

  二是缺乏统筹,部分场站主体责任不清。

  依据《武汉市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193号令)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规范市级权力清单的通知》(武政规【2015】19)文件的要求,各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是本辖区及火车站地区出租车营运秩序管理和打击“黑的”非法营运的主体责任。但目前火车站出租车营业站属地移交难以推进,仍由市交委客管处管理,出现了站内站外“两张皮”,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的问题。

  三是执法取证相对困难,管理手段相对不足。

  上海通过立法和颁发政府令的形式,明确了视频资料可作为非法营运的认定依据;而武汉市除了录音、录像外,还需要司机和乘客的笔录,如果司乘人员不愿配合,执法工作无法开展。

  《武汉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黑的”非法营运处5000—10000的经济处罚,违法成本低,对非法营运从业人员起不到警戒作用。 “三站一场”周边长期存在拉客“兔子”他们欺骗乘客乘坐”黑车”,并收取“引路费”,影响恶劣。由于对“兔子”的处罚没有有效的法律法规支撑,导致“黑的”拉客不能得到有效治理。

  建议:

  一、学习借鉴其它城市先进经验。一是引入三方测评强化考核。第三方测评公司对全市重点区域“打黑”开展明察暗访及民意测评,使得考核更加公平、公正,避免管理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管理部门可更高效的做好行业法规制定,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工作。二是通过技术手段查处“黑的”。提高出租汽车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非法客运证据中心系统,通过街面“天眼”等技防设施来调查取证,通过市区两级和相关部门之间共享“黑的”信息库,提高“黑的”综合治理能力。

  二、加快改革破除机制体制障碍。一是加快综合执法交通改革。在目前交通执法力量分散和相对不足的问题难以解决的情况下,整合执法资源迫在眉睫。建议市区两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联合各方力量做好出租车营运秩序保障和整治“黑的”非法营运工作。二是按照市政府“属地管理”,及行政权力下放的工作要求,完成火车站地区出租车营业站属地移交工作,以解决内外管理“两张皮”问题,建立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的新局面。

  三、完善管理设施增强管理手段。机场、火车站等乘客集中区应完善引导乘客乘坐出租车、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的引导标识;公安交管部门在“三站一场”增设具备夜间抓拍功能的监控探头,通过严管重罚违停等交通管理手段,从源头上杜绝“黑的”违停揽客。结合“打黑除恶”活动,公安机关应要将“三站一场”地区拉客“兔子”作为整治内容,重点打击盘踞在站场周边,与“黑的”相勾结、扎成帮派的行为。

  四、建立征信系统提升服务质量。建立和完善社会征信系统,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将“黑的”司机、拉客“兔子”等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纳入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同时加大出租车企业和司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探讨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实施政府指导价,全面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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