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委员、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朱顺全反映:从1991年开始建设东湖高新区以来,东湖高新区创建了国内最大的光电子信息产业群集群“中国•光谷”,区内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而这些发展离不开国家、湖北省、武汉市的有关税收政策的支持。但是,支持东湖高新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税收支持依旧存在一些问题:
1.税收支持政策繁杂,没有形成系统和完善的支持体系。对东湖示范区的税收支持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某些具体申请做出的批复或回函来解释具体的税收支持政策,使得现有的税收支持政策零散。
2.税收支持政策门槛高,小微企业常常达不到税收支持政策门槛,使得税收支持“看得见,摸不着”。
3.税收支持政策申请与办理程序复杂,且部分税收支持政策适用范围狭窄,根本不具有实质支持意义。如环保节能节水项目“三免三减半”、购置环保专用设备按投资额的10%抵免所得税等,因缺乏具体的执行对象而无法落实。
4.税收对自主创新的支持更多的是大型企业及其已进入市场的成果,而对研发环节与中试环节的支持力度不够。实际上处于研发阶段、中试阶段的企业由于风险较大、资金流压力较大更应得到更多的税收支持。
5.税收征管的制度与办法没有真正实现为纳税人服务的目标。如税收征管组织与流程的再造未能完全实现、国税与地税系统的配合度不够、税务行政工作的规范性与程序性有待强化。
为了促进东湖高新区的快速发展,应尽早构建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税收政策洼地,具体建议如下:
一、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申请促进创新创业、企业做强做大的税收政策试点。申请的内容主要包括:赋予东湖示范区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省级管理权限;赋予东湖示范区享有省级税务主管部门的税收征管的权限;授权东湖示范区税务部门开展示范区税收征管办法的顶层设计,以减轻企业税负、促进企业发展,进而促进示范区的经济发展。
二、继续深化“营改增”试点,完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在示范区进一步提高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减轻区内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将目前仅仅适用于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拓宽适用于符合示范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研制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开发的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高创汇、高关联度的增值税,可根据不同情况予以5年的先征后返的优惠。
三、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参照国际惯例,对高新技术企业不论是否盈利,对其研究与开发费用均可在企业创办之初据实税前列支。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建议三年内免征所得税,后两年减半征税。五年后经验收仍为高新技术产业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税收减免期满后,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继续给予适当的减免照顾。另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高技术产品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并提高出口退税效率。
四、完善有利于聚集高科技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10%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规范税务行政,减少税收征管活动对纳税人的不必要干扰。通过各种形式实现国税、地税的联合办税与集中地点办税,并适当延长办税时间、丰富办税内容;在不与国家省市有关税收法规相抵触的条件下,制定适合本区的税收征管、税收稽查等具体细则规定与程序。
(市民建)
省政协采用;省民建采用;市委《每日汇报》采用;市政协《社情民意》专刊采用;常务副市长贾耀斌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