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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建议
2016-03-21 5237
来源:本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

  民建会员、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处副处长蔡少渠反映:今年5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公交行业的推广应用出台了明确的意见。

  通知规定,以2013年实际执行公交燃油补贴数为基数,涨价补助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完成情况挂钩,补助金额逐步减少,其中2015年减少15%、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2020年以后根据城市公交车用能结构情况另行确定。对各省(区、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情况进行考核,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对未完成目标的,按照一定比例扣减本省(区、市)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湖北省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25%、35%、45%、55%和65%,未能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

  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城市公交车补助。城市公交车补助问题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补助、调整运价等方式予以解决。中央财政将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地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

  据了解,江苏、河北、山东、北京等外省市在加快了新能源车在公交行业的推广和运用,出台了政策文件同时也加大了资金支持力度。江苏省将新能源车的推广指标明确到每个地市,2014年出台了财政支持政策,今年又进一步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省财政拨付12亿元支持新能源车的购置,如购置10米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20万元/辆,6-10米纯电动客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1200元。北京市今年将新增3000台新能源公交车。

  据悉,近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将联合出台《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进一步严格对各地省、市、县的考核管理。

  我省在公交新能源车的推广运用中,除武汉、襄阳两市是全国新源车推广试点城市,有较明确的推广目标和措施,其它城市推广力度较小,直接影响到我省2015年度的公交燃油补贴。因此建议,一是省政府应责成相关部门出台新能源车推广的政策措施;二是明确冲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三是省级财政对新能源公交推广要有明确的资金支持政策。

  (市民建)

  省政协采用;省民建采用;市政协报省政协、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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