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会员、湖北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友锋反映: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造价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发展也蒸蒸日上,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布以来,各行政机关以规避责任和程序合法为由,借机变相、增加行政审批环节,揽权抓权,给中介机构的发展造成了巨大阻碍。最明显的表现是财政、审计等部门,无视中央部委的批复和国家的相关法律,制订不合法的条件,层层设卡招标入围,建立中介机构资源库,画地为牢,擅自规定入围的中介机构才有资格从事其即将发生的政府购买服务,同时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具体发生时,再招标选取入围的中介公司执业。更有甚者,同一行政机关的不同处(科)室对同类中介公司设置不同的条件,建立不同的机构资源库。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部分国有企业纷纷效仿这些行政机关建立中介机构资源库。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过前置审批的中介机构都有资格从事政府购买的服务,在执业过程中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部门另设条件招标入围,实际上是一种行政再审批行为,人为设置蕃篱,既增加中介机构的执业程序和执业成本,也增加了该部门的行政成本,严重浪费社会资源,同时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中介机构发展环境,特提出以下建议:
1、取消各行政机关的上述抓权揽权行为,禁止层层设卡招标入围,营造公平净化的中介执业环境。
2、有具体的购买服务项目时,必须在公开的符合规定的平台上发布信息,统一向所有同类中介机构招标,体现公平、公开、不歧视的原则。
3、政府相关部门制订违法违规法则,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随时对政府购买服务的执业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督,违者严惩不贷,从而引导中介机构诚信执业。
省民建采用
省政协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