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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居家养老幸福食堂的建议
2014-07-08 4816
来源:本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

  青山区政协专委会主任周金志、武汉皓元经济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胡爱萍联合反映: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养老服务已经成为重大的社会问题。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比重偏低、质量不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以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也为了响应十八大党和政府提出的动员全社会力量一起建设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建议在部分试点社区建立“幸福食堂”,为社区内65岁以上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一天的幸福餐。具体建议如下:

  一、主要功能。幸福食堂主要功能是为社区内65岁以上有需要的老人(其中包括残、病、特困、独老人),提供全天送餐服务。享受服务的老人,将以社区调研后提供的对象为主,由社区建立幸福食堂进餐档案,并办理发放“幸福就餐证”后,凭证可以在社区幸福食堂一日三餐享受幸福餐。对于行动不方便的老人,将有义工为其提供送餐上门的服务。享受幸福食堂“持幸福证”的老人,将根据其自理能力的程度、家庭状况、空巢、独居、失独、低保、特困等方面来挑选。社区专门的工作人员随时掌握老人的信息,加以更新。

  二、运营模式。幸福食堂的运营应坚持0利润原则,政府可以委托非政府组织(NGO)进行建设和管理。幸福食堂资金来源主要有:个人、企业捐款;企业物资义卖;政府财政支持。

  三、制定幸福工作制度,规范送餐服务内容、方式和工作流程等。通过制定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和监督评估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做到有章可循,实现依规服务。有关制度及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等及时上墙并印制成便民手册。

  四、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管制度。幸福食堂以及爱心超市的经济往来帐目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从财务内容公开到服务内容都要进行公开、公示。综合利用法律、行政、舆论等监督方式,保证幸福食堂的阳光运行。

  五、建立捐赠款物使用的查询、追踪、反馈和公示制度。逐步形成对爱心资金从募集、运作到使用效果的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幸福食堂及爱心超市信息统计制度,完善幸福食堂和爱心超市信息统计和公开平台,及时发布爱心义卖数据,定期发布幸福食堂发展报告。

  省民建采用     

  省政协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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