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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我国公证业改革 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2014-03-12 1964
来源:本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文法学院教师席静反映: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公证这种预防性的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我国公证业的发展也因此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但是机遇也伴随着挑战,一些问题的存在已经影响了公证业的健康发展,如公证费用过高、公证机关腐败等,因此加快公证业改革、逐步开放公证服务市场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呼声。实际上,当前的公证机构已经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竞争,市场开放已是不可避免的现实。全国各地有多处已经在实施公证机构的改革,其中重庆比较典型。重庆市的公证处共39个,其中38个事业体制单位,其中全额拨款的7个,差额拨款的6个,自收自支的11个,另有1个合作制公证处。根据重庆市乃至全国各地公证处改革的情形来看,公证业市场化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公证市场化有法律障碍,需对《公证法》进行修订。现行《公证法》是2005年颁布的,赋予了公证机构独立法人地位,独立法人地位的确立是公证机构健康发展的前提。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其中一些条款已不适宜快速变化的社会形势,特别是关于公证机构的性质定位成为公证业市场化的最大障碍,应予以修订。

  二、公证机构行政色彩浓厚,应逐步淡化。目前公证处仍需接受司法部门的严格管理,许多公证处的领导仍是由司法部门任免,这样的管理难以实现真正的市场化。司法部门应对公证领域进行监督,而不是直接管理。例如公证机构的设立过程中,司法局可以对设立人进行资质审查,对公证行为的程序可以进行适度的监督,但公证处的设立应该完全市场化,交给工商部门管理,公证机构可以设立为合伙制、合作制甚至公司制。

  三、经由竞争积累解决公信力问题。我国目前公证的公信力实际上是由国家权力保障的,并不是由竞争累积而来的信用保障的。公证市场化并不是单纯的自收自支就能实现,还需解决失去国家权力保障后的公信力不足问题,而这就需要完全充分的市场竞争。经由市场的优胜劣汰规则,逐步淘汰公信力较弱的机构,提高优质机构的公信力。

  四、加强监管,保证公证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公证市场化下,国家主管部门更多的应该是对公证行为进行统一的规范,建立规则,以形成公平的竞争平台而不要直接干预竞争。一是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对公证文书格式、公证卷宗和受理通知作出了统一的规定,强化了从受理、审查、审批、出证、归档等各个公证环节的规范操作。二是严格审查公证从业人员的资质,转变公证人员的工作态度,建立真正服务性的意识。三是出台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订立收费公约,定期进行检查,对违规收费的进行处罚。四是规定公证质量检查的方法和程序、评定质量等级的标准以及奖惩措施,并将公证质量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五是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公证过程出现了不当甚至违法行为,应该对相应的责任人进行严格的制裁。六是建立保证金制度。为了确保责任的承担,市场化后的公证处必须建立稳定而有效的基金以用于对执业过程中的不当或不法行为进行赔偿。

  (市民建)                    

  (民建中央采用;省民建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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