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重道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旭反映:一个城市是否干净整洁、环境优美,与整个城市管理水平有最为直接的关系。武汉作为华中重镇,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众多,而武汉市民早上喜欢在外面吃早饭、买菜,这样一些早点摊档和集贸市场就在马路上营运而生,晚上(尤其是在夏天晚上),很多市民喜欢在外吃烧烤、宵夜,或者逛夜市,而很多夜宵摊点和销售小商品的个体户,就把摊点摆上了街道。这些流动和临时摊贩契合市民的生活需求,因而有极大的市场,对其简单的取缔,只会起到治标不治本的作用,但它们的经营行为又占用马路,既影响交通又不卫生,因此,给城市管理者带来极大的管理难度。
要提高对流动摊贩的管理效果,必须从解决居民的需求,和解决流动摊贩的生计这二方面入手。而发放“流动摊位经营证”,“划定区域、限定时间”,就是一个较好的办法,不仅规范了摊贩经营者的行为,而且能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政府“执政为民”:
一是规范了政府的管理行为,避免了过去那种“城管一来,飞沙走石”的局面。因为是合法经营,所以城管不可以随便没收经营者的财产,城管所起的作用就是避免在经营禁止区内有人经营,同时对经营区内的占道经营行为进行规范。二是居民和摊贩均知道在什么时间和什么地点可以进行什么样的交易,既方便了居民又给了商贩谋生的机会,二者的利益在政府的主导下均得到了实现。三是街道和社区的规划更为明细、合理,整体布局整齐划一,这样就达到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漂亮的管理效果,使得居民的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
具体建议如下:
一、设置“禁止经营区”、“限定经营区”和“开放区”。在禁止经营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摆摊设点,一旦有摊贩在此设点经营,坚决予以取缔。在限定经营区内,将该区域内可以按时间段划分为“早点经营时间段”,“集贸市场经营时间段”、“夜宵经营时间段”和“夜市经营时间段”,这样一个区域就可以满足市民的日常需求和摊贩的谋生需求。在开放区,主要满足那种非常态的、临时经营的需求,比如临时游走卖货的流动商贩,而进入该区域卖货,也必须依照事先规定好的时间段以及在指定的地点进行销售。
二、在可以经营的区域内,以“流动摊位证”的方式进行管理。发放流动摊位证的主体应设置在街道这一级,事先由各社区将区内禁止经营的区域、限制经营的区域和开放区域进行划定,然后对经营区域内的摊位进行划分,并上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则将该规划方案和具体摊位的位置和使用的时间段在社区内进行公开,使得居民和摊贩均知道本区内的摊位划分,以杜绝非经营区内的经营行为。如欲申请使用该摊位,则必须向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同一时间段有二个以上的竞争者,则采取摇号方式确定使用权人。
三、规费摊位费。由于小商贩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有限,因此建议只收取固定的摊位租金和清运垃圾的卫生费,不再收取其他费用。而社区收取的租金,列入社区的公共收入,账目向社区居民公开,且主要用于社区公益项目的建设、贫困家庭的扶持等公益事业。这样居民和摊贩对政府的管理工作也会积极配合,使得政府管理的成本下降和群众满意度的提高。
(市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