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汉阳区工委副主委、汉阳区监察局副局长鄢军反映:作为拆迁工作中的实施主体,拆迁公司发挥着上连拆迁业主,下接拆迁群众的重要作用。根据汉阳区对近三年来信来访、纠风、行政投诉中涉及的拆迁纠纷进行的统计分析发现,因拆迁公司不当、不规范行为直接引起的投诉、纠纷占80%以上。当前,拆迁公司的不依法、不依规行为,不但制约了拆迁工作的正常开展,还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与和谐。但是,因法律、机制、历史等方面原因,对拆迁公司的管理存在的“四难”:
一是角色定位不清晰,宏观监管难。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拆迁公司没有清晰的角色定位。作为公司法人,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在动迁过程中,则由城市规划部门管理;具体实施拆除房屋工作时,又涉及建设工程领域管理。多头管理的实际容易使监管部门相互推诿。同时,《合同法》未对拆迁公司的代办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实际工作中,拆迁代办双方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拆迁公司因成本、人力状况等原因,往往将工作任务进行分解,然后层层转包。一旦出现问题、发生纠纷,拆迁公司不是将责任推卸给分包人,就是以受拆迁主体委托为由转移矛盾。
二是准入机制不完善,跟踪预警难。对拆迁公司,尚未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和淘汰机制。拆迁公司为追求经济效益,不同程度的存在操作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目前,对拆迁公司的不规范行为,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量化的考核措施。对于拆迁项目中拆迁主体的选择方面,未建立完善的招投标制度。这不仅使拆迁项目中出现了较大的寻租空间,也让一些整体水平不高、信誉不佳的拆迁公司获得了拆迁代办资格,为拆迁工作的开展留下了隐患。同时,基于拆迁代办工作的特殊性,进入拆迁实施阶段后,拆迁主体、第三方对拆迁公司的监督和制约也相对较弱。
三是工作流动性大,人员管控难。受人力资源成本、工作周期的影响,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具有较大的流动性。有的工作人员法律知识欠缺,对相关政策不熟悉,导致群众对拆迁人员不信任,继而对整个拆迁过程产生疑虑;有的经验不足,不善于做群众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起被拆迁人的反感和抵触情绪,产生矛盾纠纷;有的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使用欺骗、威胁甚至暴力强迫等方式,逼迫被拆迁人搬迁,造成严重后果。据统计,汉阳区承接业务的拆迁公司中有近九成工作人员系临时聘请,且工龄不超过一年。
四是惩戒制度不健全,事后处理难。目前,拆迁公司在实施拆迁中屡屡违法违规,违法成本低、惩处力度弱、惩戒机制少是重要原因。对于暴力强拆行为,由于刑法仅规定了自然人的犯罪主体。一旦出现了强拆,由行为人个人承担责任,而对拆迁公司毫无影响。有的拆迁公司虽受到处罚或取消资质,但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仍可通过另外注册新的公司从事拆迁代办业务。如某一拆迁公司因拆迁违规被取消资质,但其可迅速注册成立新的公司,聘用新的工作人员继续承揽拆迁代办业务,造成恶性循环的市场混乱局面。
为此,建议:
(一)提高门槛,严格准入。提高拆迁公司的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完善的审查、备案制度。建议制定完善的招投标制度,公开、公平选择有信誉的拆迁代办企业。条件允许,可参考拆迁评估公司海选机制,由群众投票自愿选择拆迁公司,通过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促使拆迁公司自觉增强责任意识,提高职业素养,规范自身行为。
(二)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可建立拆迁公司诚信档案,实行红黄牌警示制度,及时淘汰不规范的拆迁公司。建议设立专门平台对拆迁公司的资质、人员进行公示,使群众了解拆迁公司。一旦公司出现暴力拆迁等违法行为,不仅要处罚拆迁公司,对其法定代表人,计入不诚信档案。向工商登记部门发送建议,对其投资设立的相关公司严格审查。
(三)厘清职责,统一监管。建议明确由一个职能部门对拆迁公司进行统一监管,改多头管理为单项统一管理。对拆迁公司的整个工作流程和操作程序进行跟踪监管,确保每个环节不出问题。实行责任倒查制度,一旦出现涉及拆迁公司的问题,要严格追究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
(四)加强教育,跟踪指导。对拆迁公司的工作人员,建议参考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机制,实行考核上岗、岗前培训、跟踪考察等制度。同时,要定期组织对拆迁公司工作人员的培训,宣传、讲解有关政策,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观念和责任意识,教育引导拆迁公司工作人员依法、文明开展工作。
(市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