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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劳动关系预警应急机制的对策建议
2011-04-08 2194
来源:本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
                                                 民建武汉市委员会
      当前,我国企业劳动关系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同时,企业初次分配公平性、以及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日益突出,以至劳动争议不断增多。
      现阶段我国劳动争议的整体发展态势呈现以下三个基本特点。
      第一,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人数逐年增加,案件处理难度不断加大。2009年,武汉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共办理劳动争议案件7112件,比2008年增长1387件。劳动争议案件涉及人数7500人次。在各种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社会保险待遇及福利的争议案件3840件,占总案件的54%。
      第二,群体性劳动争议增多,呈显性化、扩大化趋势。2009年武汉市集体争议案件比上年同期增长252.9%。集体争议已成为劳动争议的主要形式。
      第三,劳动争议焦点集中体现在劳动报酬和社会福利等关系劳动者基本权益的问题上。从现已发生的众多的劳动争议案件看,大多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报酬、劳动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安全卫生等问题而发生的纠纷。显然,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是我国近年劳动争议中的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也是劳动关系的主要矛盾。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增多、且呈集中爆发的的原因,我们认为,首先是工人的集体意识及维权意识在觉醒。一方面,劳动者工资水平的上升幅度大大落后于经济增长速度,分配不公的问题非常突出,特别是一些企业领导人的收入水平与普通劳动者的工资差距越来越大,以至劳动争议日益显性化;另一方面,劳动力市场监管机制不完善,导致雇佣者漠视劳动法律法规,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致使劳资冲突不断;同时,金融危机还加剧了企业经营的风险,引发了劳资纠纷的增加,特别是一些企业主逃匿,逃避责任,往往会引发群体性的劳动纠纷。
      其次,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乏力。劳动争议包括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但现行争议制度主要是针对权利争议所设计的,权利争议的问题,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依据法律加以解决。而利益争议实际并未纳入现行法律调整、规范范围,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也无法监控。因此当大量利益争议不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时,罢工、怠工、上访事件也就屡见不鲜。
      另外,劳动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法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配套的《劳动争议处理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障法》等法律还没有出台。而《劳动法》已不能适应当前劳动领域出现的新问题,从而给劳动争议的发生提供了可能。
      劳动关系的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为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必须从源头上、制度上堵塞导致劳动争议发生的各种不同因素和漏洞。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建立完善的预防化解劳动争议的经常性工作机制。即由政府牵头,政府各职能部门骨干人员组成,工会、企业代表参加的协调联动机构,三方机制下设立劳动争议处理专门委员会,随时掌握劳动争议动态,经常分析劳动争议状况,研究劳动争议重大问题,为决策和立法提供意见和解决方案。同时,建立政府主导,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共同参与的突发性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解协调机制,落实和完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信息报告制度、信息协调、信息收集和分析评估制度,建立应急工作预案,及时排查重大劳动争议隐患,对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重大问题,三方及时协商,研究对策,对劳动纠纷做到预控,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劳动争议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二,充分发挥工会的维权作用。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工会应承担起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履行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因此,工会要引导企业加强民主建设,督促企业积极开展集体协商,监督企业依法民主管理,增加透明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第三,要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是企业与工人代表通过协商,以决定劳动者工资、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与待遇的一种制度,应在这一制度下科学合理的制定劳动标准与劳动定额,同时,通过集体协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规范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这是实现合理分配、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突破口。因此,当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必须经过职工集体协商讨论通过,以预防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
      第四,加大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一方面,提高用人单位守法的自觉性,规范企业在劳动用工、内部管理及工资分配方面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使劳动者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使他们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建立监督体系。劳动监察部门应本着“为民执法”的理念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加强用工单位劳动用工合法性监察,强化对违法用工行为的及时纠正,从源头上抓好劳动争议案件的预防工作。同时劳动监察工作的对象,重点放在经常发生违法行为,劳动关系很不稳定的企业,工作内容应放在重点查处企业的非法用工、欠缴社会保险费和克扣工资等行为;工作方式应采取接受职工举报进行查处与定期和不定期到企业进行检查督促相结合。一旦查出企业违法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以消除劳动争议的发生的可能。
                                                             课题组:胡放之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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