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武汉市委会
2009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其中自主创新试点的一个重要政策是开展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这对武汉的科技金融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为东湖高新区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科技型企业信贷融资带来了重大机遇。
近年来,武汉的科技企业发展迅速。2008年,全市科技企业发展到6297家,资产总额近8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730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9.4%,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提高到15.1%。但从武汉的实践情况看,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还不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金融对科技企业的融资跟不上科技创新发展的步伐。近几年来武汉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GDP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增长幅度基本保持在25%以上,但金融对科技创新支撑强度不够,科技活动融资在GDP中的比重一度呈下降的趋势。
2、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资金不足问题突出。2008年武汉市对科技企业的调查反映,融资问题是困扰武汉市科技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约78%的中小型科技企业都面临巨大的资金困难,规模在3000万以下的小型科技企业资金缺口占其总资产的25%左右。
3、缺乏支撑科技创新的金融新业务和新品种。从国家银行体系看,缺乏为科技企业量体定做的各种扶持性贷款产品。从金融市场发育看,没有建立适合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所需要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创业风险投资、信用担保、中小型科技企业孵化基金的投入均处于初级阶段,科技企业的融资结构比较落后。目前,科技企业的发展资金,70%~80%以上来自于业主资本和内部留存收益,而公司债券和外部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不到1%,银行贷款占资金来源也在10%以下。
4、科技企业孵化器缺乏转化创新成果的有效投入。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在孵企业的资金支持大多是以政府的科技创新基金、专项孵化基金和火炬计划基金投入为主,投资形式单一,而且在科技成果转化阶段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为此,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自主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学习借鉴北京、成都、杭州等地银行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验和创新产品,针对银行融资重点支持成长期企业的特点,鼓励银行创新金融产品,为各类“轻资产”的中小企业、获得国家各项财政扶持资金的企业提供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联保联贷等金融产品。推动银行组织体系和机制创新,加快研发适合高科技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强与政府、非银行类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创投机构的合作。银行应探索建立适合高新技术企业特点的、专家参与的金融服务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奖惩机制,创新银政、银园合作模式,争取以信用保险、科技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创新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开展。
2、 努力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武汉区域型金融市场的突破,应以武汉最具条件、最具优势的东湖高新区为基础,积极争取设立新三板市场、柜台交易市场和中部共同产权交易市场,支持有关非上市公众公司开展证券发行和交易试点,推动高新科技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快发展。(1)新三板市场。我市东湖高新区申办三板市场(及新三板)的基础条件好,应充分利用国家扩大新三板试点的政策机遇,依托东湖高新区丰富的高科技企业资源,优选部分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积极开展股权交易流通试点,推动武汉东湖高新区在新三板市场试点取得突破。(2)柜台交易市场。当前应在积极申请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纳入代办股份转让试点的同时,以光谷产权交易所为基础,积极申请开办柜台交易市场,进一步夯实武汉的区域金融中心地位和金融创新示范区地位。(3)中部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以武汉光谷产权联合交易所为核心,通过政府国资部门间的协调,联合各省产权交易市场,建立“中部产权交易共同市场”,构建统一联网交易平台。同时,推动中部产权交易共同市场与长三角、珠三角以及环渤海等地区产权交易市场的全面合作,实现对接。
3、先行先试组建光谷科技银行。世界上许多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金融支撑科技创新的方式是建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建议依托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由市区政府出资组建专门服务于中小科技企业的政策性银行——光谷科技银行,为科技企业提供短期贷款、发放长期低息特别贷款,提供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项目,为科技企业的创新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服务平台。
4、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针对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投资大、风险高而抵押不足等问题,建议组建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科技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增强科技金融的风险防范能力。由市政府牵头组建规模较大的担保公司,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信用担保基金, 以参股、委托运作和提供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担保机构发展。建立担保机构评级制度,制定规范、严格的担保机构评级系统。完善再担保制度,将政策性担保公司自动纳入再担保体系。建立资金补充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免税、补助、资本注入、贴保费等政策的优惠幅度和范围。建议市政府每年从财政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专项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用于补助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或用于支持设立再担保机构和开展再担保业务发生的损失补偿。
5、创新融资模式。(1)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完善创业风险投资法律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同时积极吸引保险资金投资武汉高新技术企业。(2)加快推动武汉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的筹建工作。(3)建议开展中小型科技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研究推出高收益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缓解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困难。(4)支持自主创新保险业务发展。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增加高新技术开发保险、科技推广保险等险种,努力规避科技领域的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科技、生产一体化。将保险的范围扩大到有关科技创新的各个领域。对于参与科技创新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等提供相关保险,降低参与科技创新投资和创业的风险系数,以创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保障环境。
6、加强金融配套政策扶持。降低抵押收费标准,改变目前各地办理贷款抵押的登记、评估、公证等收费标准不统一,综合收费率高的状况,减轻中小型科技企业的费用负担,使有抵押物的中小企业及时得到银行融资支持。政府要对企业研发高新技术项目实施贷款贴息的配套政策,对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可实施适当减免营业税,并允许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损失贷款自主核销,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承受和处置能力。
课题组:方洁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