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建会员 陈江涛
长期以来,从事家教服务是许多在校大学生缓解经济压力和积累社会经验的首选社会实践活动。据初步的调查,我市每年有从事家教服务意愿的在校大学生有上万名,能实现愿望的有三千名左右,每人每年平均家教授课时间大约为70个小时。从年级看,大学二、三年级学生居多;从专业结构看,师范类、理工类、艺术类学生比例较大。家教主要内容是小学到高中的基础课程,和少量对儿童及青少年的艺术启蒙教育与辅导。
现阶段,我市大学生家教服务市场存在以下问题:
1、服务与需求信息交流不畅。在校大学生没有一个通畅的家教服务需求信息交流渠道,他们与学生家长联系主要是通过扎堆“举纸牌”、“贴海报”、网上登记等方式,但效果都不太理想。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受聘盈利性的教育机构,可受学生身份制约,与教育机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又存在问题,出现纠纷难以维权,因此仅有少量的大学生选择此方式。
2、家教服务中纠纷较多。有些是由于大学生不顾自身能力,提供高年级家教服务,导致的纠纷;也有少数大学生品德差、责任心不够强,导致学生家长怨言不断,甚至要求退费;有的学生家长期望值过高,如果家教效果不明显,就觉得自己花了冤枉钱;家教服务大多数是口头约定,除服务收费的标准外,其他如服务的时间、服务的内容、服务的期限、服务效果的评判、服务合同的解除等都可因一方的“意愿”随意解释和变更。
3、纠纷解决途径少,大学生维权难。大学生家教服务的纠纷时有发生,当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时,除了诉至法院,没有更好的选择。而在纠纷中,大学生处于弱势,往往会有大学生的证件被扣押、报酬被随意扣减等事件发生。
针对以上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1、搭建家教服务的市场平台。可考虑由政府资助各高校、学生联合会共同设立专门的家教服务推介机构,免费为大学生的自立自强行为提供服务。通过小的投入,引导一个能有效解决一部分贫困大学生经济困境的大市场。
2、建立在校大学生进入家教服务市场准入制。为了从根本上保护在校大学生家教服务健康、持久地发展,有必要对进入家教服务市场的大学生采取准入制度,即要求提供家教服务的大学生需取得相应资格方可开展家教服务。对资格的取得可以考虑以下方式:⑴资格授予制。由大学生申请,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考核后,授予大学生可从事相应年级及课程家教服务的资格;⑵资格推荐制。所在高校结合大学生高考成绩和在校的学习成绩,对其可从事的家教服务作出分年级、分课程的推荐等。准入制的设立,可对家教服务的质量在制度进行把关,利于减少纠纷的发生。
3、对从事家教服务的大学生进行必要的辅导。释疑解惑是要讲究一定方法和技巧的。大学生通过什么方式的讲授,让听课学生能很快掌握和提高,这并非一件易事,就算是师范专业的在校大学生,他们一般也无讲课经验,为了提高大学生家教的服务质量,也为了社会对大学生家教服务的认可,可由各高校组织师资力量,对参与家教服务的大学生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角度作具体的辅导,帮助他们走好自食其力的第一步。
4、发布家教服务的示范合同文本。家教服务是一个动态过程,很多问题是双方在达成服务意向时必须考虑到的,然而由于协谈双方对家教服务大多没有经验,相关因素在确定服务意向时很难考虑进去,因此,建议拟定和发布武汉市家教服务的示范性合同文本,将相关内容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约定,以减少纠纷的产生。
5、制定家教服务的相关规范。在校大学生家教服务大多是单身进入服务学生家庭,单独对服务学生授课,服务形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校大学生大多刚成年,受教学生都未成年,服务行为主体也具有特殊性。出于对各方安全的考虑,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对此类家教服务制定相关规范,如收费的标准、授课的时间、授课地点的环境条件、各方在家教服务中的行为要求及家教服务效果的评估等作出规定,保障家教服务安全、和谐进行。
6、设立专门的纠纷调解机构。诉讼的期限、诉讼的费用等因素,决定了诉讼方式不是解决大学生家教服务纠纷的上策之选。而目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还不会受理此类纠纷,这就要求另行建立一条解决纠纷的途径。根据目前的现实情况,建议由高校、学生联合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等共同组建一个常设的调解机构,专门协助解决在校大学生在家教服务等活动中的相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