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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的建议
2011-04-08 2212
来源:本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
                                             市民建会员 王友锋
      2009年10月,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办56号文),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各地财政部门也在积极制定实施细则。但从目前的政策导向层面看,更多地是倾向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重组从而做大做强,此方向实施有难度,效果待商榷。现提以下几点建议:
      1、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或制定实施细则,以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范围。国办56号文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法定业务时,积极拓展税务代理、司法鉴定、管理咨询等业务。这些新型业务大多已被其相关部门划地为牢,如税务代理、司法鉴定等早已被税务部门、司法部门垄断,这些部门根本不承认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或者制定实施细则,详细诠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使注册会计师执业时有法可依。
      2、允许不同资质但业务性质类似的中介公司合并到会计师事务所,走大中介的路子。曾几何时,税务代理、工程造价咨询、资产评估等业务都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中,随着中介业务的发展,各部门看到有利可图,纷纷制定部门规章,要求行业所属业务另立门户,从会计师事务所脱离独立,同时搞圈地运动,指定各行业所属业务只能由该行业的中介公司执行。类似很多行业壁垒、部门垄断行为,迫使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支离破碎,分崩离析。试想,如果各种资质同属于会计师事务所,则不仅其收入增加,人员规模扩大,管理人员也能集中精力专心拓展事业。
      分久必合,我们建议,政府各部门应该着眼长远,从大局出发,废除部门行业垄断,将经济鉴证类的中介公司合并到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中央大部委机制的做法设立大中介,从而促其做大做强。
      3、切实减轻会计师事务所的税负。建议参照建筑业和广告业分包业务按差额缴纳营业税的办法,取消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合作中重复征税的现象。同时,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智力密集型行业,建议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征收企业所得税。
      4、加强执业人员素质监管,净化注册会计师队伍,营造良好的职业环境。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中,素质低下、不讲诚信、诋毁同行、职业道德败坏、频繁跳槽、出具假报告的大有人在,严重扰乱了行业秩序,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整体形象,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针对有损注册会计师业发展的行为制定详细的处罚条款,以便监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5、建立公平、公开的信息共享平台。将各部门各行业涉及注册会计师有关的政策、信息和动态等统一在一个平台上发布,以便注册会计师公平、公开地学习、竞争。避免个别部门和单位发布的业务招标公告仅在其内部网站公布,非关系户根本无从知晓。因此,建议由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体现公平、公开、便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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