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武昌区主委 张再强
农民工技能培训是国家惠农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国家扶助农民工就业、缓解当前就业压力的重要举措,对农民工培训实行补贴是一项利民工程。我市自2006年实施这项政策以来,较大地提高了进城农民工的技能,使其能较快找到适合的就业岗位,但在实施过程中仍暴露出不少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管理体制不完善,培训机构良莠不齐。我市农民工培训实行定点制度,全市共有44家培训机构,分别由省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资质,由于省市执行的标准不一,导致机构参差不齐。部分培训机构无足够的教室场所和师资,采取缩短农民工培训时间的办法来提高人员培训数量。
二是日常监管不到位,培训项目分包转包。农民工培训机构分市、区两级,在日常管理中市区间存在管理“空隙”,有的培训机构采取对补贴资金分成的方式将培训班次、人员转包、分包至其他民办培训学校,使培训质量和实际效果打折扣。
三是部分培训机构虚报冒领国家补贴资金。有的培训机构采取虚报人数、假造资料等方式虚报冒领补贴资金,据查全市虚报冒领补贴资金达385万余元,使国家财政资金流失。
四是管办不分,部分单位截留补贴资金。因市区劳动部门都有自己的技能培训中心,劳动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出现了将国家用于农民工培训补贴的资金,用于机关事业人员的办公经费和工资福利的现象,违背国家惠农政策的本意。
为了将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农民工技能培训质量,建议:
一是管办分离,各司其职。劳动保障部门不应直接办理培训工作。省里制定政策法规,市里拿计划管考核,区里负责日常监管和资金的初核。
二是统一标准,公开招标确定培训机构。改变省市分别确定培训机构的做法,统一确定资质标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农民工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
三是对农民工培训实行直补。改变现行的对培训机构拨付补贴资金的做法,采取已培训的农民工凭受训证明和培训记载领取补贴的方式,杜绝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区级劳动保障部门按属地原则,负责本区域的培训机构的监管职责,做到“五落实”,即:落实教学计划、落实培训资料申报、落实培训考勤、落实培训考试、落实培训补贴,严把培训前、培训中、培训后的“三关”。同时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由企业和受训者对培训效果、满意度等进行评价、反馈,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