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武昌区委主委 张再强
早在2003年,武汉市就被科技部确定为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城市之一,对电动小巴进社区实行“先行先试”。近年来,各种电动小巴(也称电瓶车)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武汉市的各个区域,如大型居民区,东湖磨山、江滩等景区景点,大学校园及周边,城郊接合部等,给人们的出行和出游提供了便利。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在运营的电动小巴已经超过500台,其中约200辆为私营,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私营电动小巴出现明显的扩张趋势,有演变成新“麻木”的可能。目前国家对电动小巴没有定性、定型,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也没有正式发布,因而不能上牌办证,造成管理上的混乱。同时电动小巴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隐患一,结构简单,缺乏必要的保护设施,对乘客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隐患二,没有办理合法手续,没有购置保险,属非法经营行为,易造成纠纷;隐患三,不遵守交通规则,随意变道、停车,与机动车辆争路,易引发交通事故;隐患四,因为管理空白,赚钱容易,成为滋生新“麻木”群的温床。
尽管存在很多问题,但电动小巴具有其他交通工具不具备的的便捷、票价低廉等特点,有效地解决了公交站点和社区之间“最后一公里”出行难题,深受市民的欢迎。面对市民的出行需求,交管部门不应为了管理方便而对电动小巴一禁了之。当务之急是尽快完善电动小巴的管理体系,疏堵结合,规范其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1、试行发放电动小巴专用牌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电动小巴无法上牌办证,而没有上牌就不能上街通行,无法对其进行有序管理。缺少牌照是电动小巴发展的天生不足,必须首先予以解决。武汉作为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城市之一,掌握先行先试的主动权,可以试行发放电动小巴专用牌照,为车辆实施注册登记。
2、出台电动小巴管理条例。电动小巴是新事物,目前相关立法上还处于空白,导致缺乏管理依据。武汉应加快研究制定电动小巴管理条例,对其定义、定性、运营范围等加以规范,引导电动小巴的合法有序发展。
3、规范电动车运营公司经营行为。现在武汉运营电动小巴的公司不少,如建设新村里运营的小巴是属于武汉市平安行电动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常青花园则属于武汉电动汽车示范运营有限公司营运。各公司之间竞争激烈,特别是比较热门的线路,偶尔会有矛盾爆发。司机有的是公司招聘,有的是私人承包,易形成过去公交承包给私人的后果。这些都需要政府及时加以规范,扶持电动车公司发展壮大。
4、取缔私人运营电动小巴。电动小巴管理混乱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私车的泛滥,这些私车脱离管理体系之外,大有当年“麻木”之势,客观上增加了管理难度,提高了管理成本,应加大查处力度并予以取缔,或者纳入正规的电动车运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