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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 简化转诊手续的建议
2010-08-09 2210
来源:本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
                                                  民建武汉市委员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自实施以来,极大地减轻了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农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特别是大病转诊和单病种限额结算制度的实行,更是为广大农民带来了的实惠和便利。但新农合发展至今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筹资水平过低。目前新农合的资金统筹和管理是以区(县)为单位,每个区都有一个新农合基金帐户,中央、省、市、区拨款都是进这个帐户,然后统一由区里进行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病患的合理流动,加重了区级卫生资金的统筹负担,增加了行政成本。而且由于各区经济发展不同,造成报销比例也不同,形成同城不同比的格局,影响了城市和谐。
      二是转诊手续繁琐。根据武卫〔2009〕225号规定,因基层技术水平和设备所限不能诊治,需转诊到市及以上转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参合病人,应由转出医疗机构主治医生提出转诊理由、科室主任在《武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审批表》上签署意见,经院领导同意后,报区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核盖章,方能实现转诊,显得门槛多,手续繁琐。而且限定了年转院率:一级医疗机构2%,二级医疗机构1%、三级医疗机构0.5%,从而客观上会造成延误病患的合理就诊。
      三是可选择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偏少。根据武农合医办〔2009〕25号规定,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需经市、区两级审核,即先由市确定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各区再依据名单进行选择,与其签订合同,方可实现转诊。这项规定的初衷是为了规范转诊,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市级定点医疗机构需与各区分别签订合同,造成资源的重复浪费,且各区又设置了一定的准入门槛,因此尽管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有49家之多,但农民实际可选择的并不多。我们在调研中了解到,像武汉夏小中医院这样进入名单的定点医疗机构,全年没有接收一个转诊病患,造成大量优势医疗资源未被合理利用。
      鉴于此种情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1、逐步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建议将统筹层次由区级上升到市级,统一财政出资标准,规范报销比例,缩小各城区之间的差距,降低行政成本,保证筹资的可持续性,方便农民在市内就近就医,最终实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有效对接,改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二元结构。
      2、简化转诊手续。根据规定,农民因病需要转诊的,需往来医院和区合管办之间,路途奔波不说,还延误了病情。而城镇居民医保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治疗的,由转出医疗机构核准即可,且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转诊住院,视同一次住院,极大方便了患者。建议新农合比照城镇居民医保,尽量简化转诊手续。
      3、简化市级转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批手续。从规定上看,各区合管办掌握着定点医疗机构的生死命门,这就形成了较大的人为操纵空间,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建议取消各区单独合同,只要进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医疗机构,农民都可以实现自由转诊,让各定点医疗机构凭各自实力和服务赢得病患,而不是行政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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