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建会员 胡放之
当前,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我国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并且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些具体措施也在紧锣密鼓地制定过程中。据悉,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全社会呼唤已久的工资协商制度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企业与工人代表通过协商,以决定劳动者工资、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与待遇的一种制度。目前,在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制度已经实施了一百多年,其作为一种工资决定机制,它既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实现合理分配、协调矛盾的基本手段,也是对日常劳动关系问题、特别是利益划分问题进行经常性调整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它也成为西方国家工人在工资增长与支付保障方面的一项重要制度。
2008年4月至6月,笔者曾参加调研组,针对湖北省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状况以及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问题进行过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在政府推动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正在形成。工资的增长可以由企业方和职工方协商决定,而不完全是老板说了算,工资集体协商的积极作用日渐凸显。但是,总的来看,湖北省企业和全国普遍情况差不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得不够普及,基本还处于起步阶段,不仅工资集体协商在多数企业还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即使一些企业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工资仍不完全是由集体协商决定的,真正平等意义上的协商还未形成。
究其原因,主要在于:1、政府在企业集体协商中的作用体现不够。由于我国没有集体合同法,而《劳动法》仅简单勾画了集体协议制度的基本轮廓和框架,这难以为集体谈判权的实践提供足够、有效的法律支持。2、企业经营方与职工方(工会)地位不平等,集体协商流于形式;3、缺乏政府主管部门指导;4、工会代表协商水平有待提高;5、企业违约但无有效制约手段。
为了实现体面劳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我们建议,要注意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建设:
第一,应大力加强企业民主的建设。应通过广泛宣传,让企业充分认识到,股东和员工双方都是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企业需要股东和员工共同来建设,股东和员工要共享企业发展带来的利益成果,这是维系和谐劳资关系的基础。只有关注员工的需求和切身利益,让员工分享企业成长和发展带来的收益,培养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形成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共同体,才能实现劳资合作和劳资两利,实现企业长远发展。
第二,政府应加快修改《劳动法》,制定《集体合同法》和《工资共决支付条例》,把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工资的协商和支付,由选择性的规定变为强制性的规定,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推进给予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第三,各级地方政府应通过协调各方力量积极推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这里重点是要从工会的组织体制上进行探索和改革,增强工会的独立性,加强行业工会的建设,要改善因与企业地位不平等、力量不均衡而导致工资协商泛泛而谈、空洞无实的问题,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同时,应鼓励工人积极加入工会,鼓励和引导工人积极参与劳动法律制度、工资集体协商等相关制度的建设。通过发挥各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的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社会环境,以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机制的形成。
关于加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