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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建设信用城市的建议
2012-04-06 2060
来源:本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

(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重要提案)

民建武汉市委员会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不强。信用是奠定市场经济的基石,是维系社会经济生活正常秩序的道德准绳。但是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的加快,与规范的市场经济相脱节的道德失范、信用缺失的现象日益凸现,已成为制约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近年来,频现的食品安全、制假售假、恶意欺诈、社会公信力下降等问题,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社会文明进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已经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我市地方党委和政府历来重视信用建设问题,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启动了社会信用征信体系建设。截至“十一五”期末,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架构已经基本形成,政府、企业、市民的信用意识不断增强,企业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企业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缺少统一规划,监管机构缺位,信用立法滞后,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信用服务业发展规模偏小等,都影响了诚信武汉的建设,成为经济发展软环境中的软肋。为进一步优化武汉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武汉跨越式发展,我们建议:

  一、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加强社会诚信文化建设

  信用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中重要的软设施组成部分,信用管理水平的高低将直接决定城市的公序良俗,决定城市的道德水准,决定居民的幸福指数。建议由市发改委牵头,尽快制定我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纳入我市“十二五”规划中,在制度安排、机构设置、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高规格的配置。将武汉市信用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升格为武汉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或在武汉市信用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武汉市信用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基础之上成立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常设性机构,负责协调信用建设的相关问题。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市文化局、广电局、文明办等单位协助,广泛宣传诚实守信的典型事例和个人,在全市上下营造浓厚的诚信氛围。力争到“十二五”末,完成包括《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在内的法规制定工作,初步建成城市信用管理平台,使武汉市的整体诚信程度以及信用管理能力处于全国中上水平。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信息公开,加强政务信用建设

  政务信用是社会信用的表率,政府各部门应当率先做到政务诚信,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规行政,以此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和法制建设,为城市发展创造更好的市场环境,从而为武汉工业倍增计划和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信息公开是政府行政信用建设的前提。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协调发布机制等制度,拓展信息公布渠道,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仅要公开有关工作情况信息,更重要的是要公开办事程序信息和各种文件、法规、法律的文本以及行政处罚有关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同时,建立一个全市统一的第三方信用管理平台。该平台由政府主导,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本市的信用服务企业负责建设。平台建成后,将全面整合政府各部门分散的信用平台的资源,记录、存储、披露和评价各职能部门、企业的信用状况,最终实现一网即可查各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

  三、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商务诚信建设

  一是引导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信用平台。从市场的本质以及我市的市情来看,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对信用体系的建设具有强烈的需求。但是,作为市场的参与者,企业或行业协会无法主导信用体系建设,必须由政府来引导和扶持,建立具有优胜劣汰机能的信用平台。政府应该充分响应企业或行业协会的要求,责成经委、工商等部门制定各种奖优罚劣的政策,引导行业协会按照政府的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搭建行业有效率的信用平台。

  二是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惩戒制度。企业信用评价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信用评级以及企业信用指数是企业信用评价的基本方法,两者相得益彰,互为补充,可以广泛推广。建立健全对企业、担保机构、金融市场产品的信用评级制度,对信用等级优良的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银行贷款、出口退税、政府采购、项目核准、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享受在财政贴息、担保和政府扶持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以及各项优惠政策。每年重点针对恶意拖欠和逃废金融债务、逃税骗税、骗保、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拖欠职工工资等行为开展企业失信专项治理行动,建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社会组织的联合制约和惩治机制。

  四、培育信用服务需求,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建设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契约经济,社会倡导的契约精神也就是信守合同的精神。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非常重视合同信用,并提出“要实行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探索建立合同履约信用记录,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实际上,在各地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过程中,不少城市已经将合同信用放在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地位。由此可见信用服务业作为高端服务业,拥有巨大的市场潜力。

  我市信用管理服务机构经过近多年发展,已经初具规模,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信用服务模式。政府应加大对本地信用服务企业的扶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促进信用服务业快速发展。支持科学治理、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持牌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产品,发挥专业优势,细分信用市场,强化营销服务,满足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政府应优先采购和使用本地信用服务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并鼓励社会各界使用,引导信用服务需求,共建社会信用环境,培育和发展本地信用服务市场。建立信用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发展壮大信用服务人才队伍。

课题组:程明刚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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