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科教与金融专委会副主任、武汉大学财政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刘成奎反映:根据国务院规划,2018年7月已经开始实施建立全国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制度,以平衡各省之间养老保险结余不均衡的问题,进而促成在2020年左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的养老金制度。
一、存在的问题
1.各省份养老金结余金额差异较大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各地吸纳外来就业人口尤其是年轻的就业人口能力差异巨大,导致广东等人口流入量大的省份累积了大量的养老金结余(累积结余排名前五名的省份约占了全国累积结余的50%),而东北等人口流出量大的省份养老金结余严重不足,个别省份已经出现累计结余收不抵支(即穿底)的窘境,地方政府为此背负的养老金支付压力非常巨大。
2.各省份的养老费率差异影响公平竞争环境
在供给侧改革之前,全国多数省份的养老金费率多在20%,之后部分达到规定条件的部分省份调降为19%。而广东等发达省份由于养老金结余金额较大,多年来部分地市实际执行的企业养老金费率一直为13%,由此导致地区竞争环境的马太效应,越富有的地区企业养老金费率低,而越落后地区不得不执行较高的养老金费率,导致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无法有效逆转。
3.养老金支付成为政府的或有隐性债务
事实上,养老金支付是政府对全国人民的一种承诺。目前全国已经有几个省份出现了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穿底的压力在逐渐显现,由此就构成了政府的或有隐性债务。而这种或有隐性债务压力一旦突破临界点,其后果非常严重。
此外,由于制度改革的原因导致各省份之间养老金结余又存在巨大差异,这也引发了社会对此不公平的认知。
因此,尽快构建完善的养老金中央调剂金制度势在必行。为了真正发挥养老金中央调剂金的有效作用,建议:
一是不宜固化省级上交中央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比例。建议财政部精确测算每年所需的养老金统筹调剂的比例,根据实际需要做适当调整,不宜固化为3%(目前3%应该是合适的)。此外,在确定省级上交中央养老金的调剂比例时,除了考虑满足调入省份养老金所需之外,也要考虑对养老金调出省份的影响及其抵制情绪。
二是协调好中央与省级在养老金调剂中的责任。在养老金调剂中,尤其要注意避免省级养老金责任弱化,并倒逼中央财政,由此应该:强化中央对各省级养老金收支的监督,避免地方政府为获得中央调剂金的补贴刻意造成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空账”;中央调剂金只应负担省级养老金缺口的一定比例,而非全部缺口,地方政府必须承担自身应付的养老金扩面征缴、应缴该缴的责任;明确与落实省级政府对本区域养老金扩面征缴,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主体责任。
同时,对部分养老金费率较低的净调出省份,给出合理调整时间,逐步调整其较低的养老金费率至全国统一的16%水平,从而保证净调出省份不应养老金调剂而受到过大影响。
三是明确建立养老金全国统筹制度的目标与路径。建立养老金全国统筹制度是最终目标,通过养老金中央调剂金制度,倒逼实现真正的养老金省级统筹,进而为养老金全国统筹奠定良好基础。
市民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