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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重大金融风险的防范化解之策
2019-08-12 2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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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市政协常委、民建武汉市委副主委、市政府副秘书长方洁反映:2018年是金融形势错综复杂的一年,既有来自外部的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又有国内民营企业债务困境、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P2P频繁爆雷等因素干扰,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成为重中之重。当前,我市正处于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若金融风险不断积聚,将使得经济增长、居民财富安全和发展质量受到威胁,打好打赢这场硬战,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是一场必须决胜的政治任务。目前,我市地方金融风险的主要表现为:

  一、进入金融风险多发期。改革开放40年,武汉GDP由1978年39.9亿元增长至2017年1.34万亿元,提高了335倍,金融业增加值更从1978年的1.65亿元增长至2017年的1097亿元,增长665倍,地区存贷款合计已超过5万亿元,占GDP比重上升到8.2%,成为千亿产业。由于金融风险与金融业发展程度具有相关性,加之武汉在中部和湖北省的首位度和核心地位,我市不可避免成为区域各类金融案件集中高发地带。

  二、金融风险涉众广泛,类型复杂。如非法集资案件仍处在高发期;互联网金融风险,主要是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潜在;银行不良贷款率、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公司债存在违约风险明显上升;担保和小贷行业不良率偏高,不良资产处置缓慢,流动性较为紧张;地方平台债务风险等等。

  三、处置风险尚面临不少困难和压力。一是新兴金融制度规则建设滞后,许多金融业态监管无法可循、无章可依,行业野蛮生长导致风险逐步积聚。二是非法金融甄别、预警和定性滞后,导致风险底数难以彻底摸清。三是跨区域、跨部门协防联动滞后,导致跨省市大案要案频发,类似泛亚、E租宝、善林金融等全国性大案殃及我市众多投资者。四是地方金融局(办)既缺乏上位监管授权和对外执法权,又普遍面临人手紧缺、力量薄弱,与监管对象的数量对比悬殊的困境。

  针对上述现状,建议:

  一、坚定深入推进金融乱象整治。按照“化解存量、严控增量”的要求,持续加大金融乱象整治力度。继续对重大违法违规金融活动进行清理整治。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和涉稳风险快速处置能力,坚决遏制我市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二、运用金融科技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运用金融科技手段,丰富金融产品,推动金融业务透明化、法制化、规范化;发挥监管科技作用,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实现穿透式精准监管;构建数据天罗地网,形成有效的可视化预警信息,完善网格化综治系统,形成全方位、地毯式排查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和风险事件的能力。

  三、确保国有平台债务风险可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强化我市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范,规范企业举债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到期的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实行清单化销号式管理,剥离融资平台政府融资职能。

  四、加强涉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扩大信用记录的覆盖面,建立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制度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五、借鉴其他城市行之有效经验做法。借鉴浙江等地的做法,探索我市地方金融的“监管沙盒”,在加强监管和潜在金融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建立和创新与我市金融发展相适应的监管制度,研究提出需要实行审慎监管的事项目录和拟采取的监管措施。

  六、落实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武汉金融工作局的基础上成立武汉地方金融监管局,争取金融监管部门授权其对地方金融进行统一管理,并赋予相应的金融执法权、行政处罚权。充实区一级金融工作力量,强化区金融风险防控的属地责任,填补基层监管盲区。统筹推动金融、公安、市场监管、司法、宣传等部门加强联动合作,加快构建纵横贯通、上下联动、无缝衔接的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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