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会员、武昌区司法局水果湖街司法所副所长皮焱红反映:2016年11月7日15时,武汉古田桥汉口下桥处突然发生塌陷,出现一个长宽5米、3至4米深的洞。幸好在事发时,没有车辆经过,交管部门及时设立警戒,5名辅警穿着反光雨衣站在塌陷处做“人肉警示牌”。城市公共道路塌陷,不仅出现在武汉,近几年全国各地都时有发生。
地面沉降灾害具有形成时间跨度长、治理预防难度大,危及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等特点,已成为影响我国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全国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年)》指出,目前全国遭受地陷沉降灾害的城市超过50个,分布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20个省区市。
一、道路塌陷事故发生的原因
1、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责任安全意识不到位。随着我国公共交通基础工程日益庞大复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忽视了地下工程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监管,才造成了历年来屡屡发生的触目惊心的路面塌陷事故。
2、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无序。近年来几起重大城市道路塌陷事故,几乎都与地下管道建设管理失序有关。如2014年半年内,郑州市西三环路连续发生多次塌方事故,皆因该路段修建年代较久,地下各种管网种类繁多,新旧管线交织,一旦发生渗漏,必诱发塌陷。另外,突降大雨等异常变化“天灾”,致使地下管线、管井渗水长期侵蚀道路地下结构,导致出现沉降、塌陷。
3、地面地下工程施工造成的影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出,近年来,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地下管线建设规模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凸显,一些城市相继发生大雨内涝、管线泄漏爆炸、路面塌陷等事件,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秩序。
二、对策建议:
1、预防为主。大量研究证实,塌陷灾害有其自身的发生发展规律,绝大多数的具有形成现实塌陷灾害威胁的地下空洞,普遍位于地面以下3米以上范围并与地下管线紧密伴生。对城市重点区域定期进行全覆盖普查探测,可以有效预警、防范道路塌陷灾害的发生。我国目前已经研发出先进的地下空洞探测先进装备,城市道路塌陷灾害普查探测可以采用探地雷达技术。推广城市道路塌陷灾害普查探测工作,需要从突发应急过渡到定期常态化。
2、提高城市道路安全工作的责任意识。各地主管部门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城市道路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吸取重大事故的惨痛教训,自觉克服麻痹思想和“重建设轻管养”现象,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城市道路检测与养护维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有效措施,保障城市交通和公共安全,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3、严格落实城市地面地下工程的检测评估制度。各级主管部门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继续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测评估。各城市应尽快完成城市城市道路地面和地下工程的安全检测,形成分析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对判定为危险级别的,要制定施工改造计划和方案,明确责任人,立即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所有的城市地面地下工程在安全受控下运行。
(市民建)
省民建采用;市委采用;市政协报全国政协、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