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2日 稿件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胡放之
所谓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提供劳动所获得的报酬。劳动报酬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货币工资,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二是实物报酬,是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三是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产等保险金。三种形式中,工资是劳动报酬的最主要形式。
在经济学中,工资、利息和租金等生产要素的报酬共同构成了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就是国民收入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分配内容主要由三块构成:劳动者报酬、资本所得、政府收入即税收。这三部分各自所占份额的多少,决定了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本格局。这一基本格局的特点为:如果政府强势,政府所得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就比较高;如果企业生产过程中主要的决定因素是资本,那么,资本所有者在这生产中相应的决策权和获得收益的能力就比较强,资本所有者所得就会在初次分配中占到较大的份额;如果企业劳动力短缺或者工会力量强大,劳动者就会在初次分配中享有更大的份额。
劳动者工资总额占GDP比例的多少,是衡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与否的重要指标。该比例越高,表示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所得份额越大,社会分配越均等。反之,则表示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中所得份额越小,社会分配越不均等。当然,收入分配均等问题不仅表现在劳动报酬上,还反映在就业、教育、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等权益的公平上。
劳动报酬比重和初次收入分配的结构,既会影响到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也会影响到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几年,我国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与经济增长速度相比,工资水平的上升幅度还不够。这一情况也会对我国经济生活产生一定影响。比如,多年来,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一直是我国政府推行的重要政策。消费、投资、外贸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其中投资对GDP增长的贡献显得强劲,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则显得不足。众所周知,工资收入与购买力水平直接相关。而购买力水平的高低,对最终产品的消费、甚至对产业结构的升级、外贸结构的演进、就业结构的变迁都具有重要影响。再比如,农民工对社会的贡献是巨大的,然而,长期以来他们的工资偏低,缺乏社会保障;而且由于主要从事低技术水平的简单加工业生产,使得在这些部门就业的劳动力难以持续得到发展。这样,不仅未来我国的产业工人队伍难以形成,而且未来还可能出现一方面是高素质劳动力资源短缺的危机,另一方面却是相当多的农民工难以进入产业技术工人的行列,以至于难以融入工业化、信息化进程之中。
近年来,人们普遍感到收入差距拉大、劳动报酬偏低,社会上要求提高劳动报酬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许多地方政府提高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些企业也开始给工人加薪。那么,加薪是否就能提高劳动报酬比重呢?对此,可以这样来看:如果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一直较低,且呈下降趋势的话,那么,此时的加薪,就只是对一部分最低收入群体的保护,或者说只是劳动报酬占比的正常回归。
那么,如何才能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呢?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如同“切”蛋糕一样,蛋糕怎么“切”,既与蛋糕结构有关,也与蛋糕总量有关,更与分配制度有关。因此,要大幅提高劳动报酬比重,需要从利益格局上进行调整。一是改革和完善现行收入分配制度,可通过对困难企业实行减免利得税和流转税,来确保职工收入增长;也可以提出企业获得税收减免的唯一要件是完成政府设定的提高劳动者薪酬的政策目标,以税式支出的方式公开让利于民。二是打破垄断,保障社会资源公平创富的平等机会。三是推动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通过劳资双方平等协商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需要注意的是,提高劳动报酬比重不是“劫富济贫”,而是在保障各方利益均有所增益的基础上,调整失衡部分;换句话说,要实现收入分配公平,需要建立起一种利益调节机制,使所有社会成员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都能共享发展和改革的成果。由于提高劳动报酬比重涉及各种利益格局调整,因此,在这一进程中,不仅需要有遵循客观规律、平衡各方利益的勇气与决心,更需要探索劳动报酬增加的保障机制,缩小贫富差距,实现民富国强。
(作者为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政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