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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推行错时上下班(出行)政策缓解交通压力的建议
2010-08-09 2509
来源:本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
                                                市民建会员 屈晓霖
      主城区高峰时段交通拥堵、市民出行难是大城市存在的通病,在武汉显得尤为突出。目前武汉三镇主次干道上有60多个在建的交通项目,地铁建设、轻轨建设、铁路建设、公路建设全面开花,武汉正在遭遇长达三四年的交通阵痛期。作为阶段性应对措施,推行错时上下班(出行)政策对武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兄弟城市缓解交通拥堵的做法值得我市借鉴
      为缓解早晚高峰时段市民出行压力,重庆市决定从2009年12月21日起,在主城区内环高速范围内的区域开始实行错时上下班的政策;宁波市为避免交通堵塞,规定政府机关从2009年12月21日起,将工作时间缩至6.5小时,上下班推迟半小时,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实行错时上下班。采取错时上下班,重庆、宁波并非首创,在上世纪90年代初,日本和新加坡的很多城市就采取了类似的措施。而在国内的北京、上海、广州都实施过,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大城市主城区早晚出行高峰相对集中在8:00—8:30时段和下午5:00—6:00时段,是车流最集中的两个时间段,车流量超过了通行能力。采取错时上下班措施,实际上就是一种削平出行高峰‘峰尖’的措施,将原来的一个大高峰削成三个小高峰,即8:00以前第一波高峰,8:00-8:30第二波高峰,8:30以后第三波高峰。一峰成三峰,将分流大量的人流车流,缓解拥堵的效果将立竿见影。错开时间上下班,车流高度集中的时间不再是半小时或1小时,被拉长了,出行高峰的‘峰尖’也就平了,拥堵状况从而得到缓解。下午错时下班也是同样的道理。
二、建议
      1、尽快在我市主城区推行错时上下班(出行)政策。主城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学校、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上下班时间不作调整;商业企业上班时间调整为上午10∶00,下班时间顺延;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实际情况,上班时间可调整为上午8∶00-9∶00,下班时间按8小时工作制原则由各单位进行相应调整。
      2、公交线路实施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开行公交“大站快车”、开行区间车、减少公交线路的重叠等。
      3、运用经济手段调整市民出行时间。主城区工作日8:00—8:30时段和下午5:00—6:00时段,公交车辆现行票价不变,但取消老年及优抚对象免车票制,改为半价收取;其他时段公交车辆按现行票价下浮0.5元,鼓励市民错时出行。
      4、对有条件的企业,可探索休息时间错开安排。一些企业安排在星期一、星期二休息,部分企业安排在星期三、星期四休息,以此类推,以缓解主城区星期一到星期五的道路通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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