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建副主委 方 洁
一、背景
武汉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的标志很多,最直接、最重要的一个标准是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10%以上。截至2008年底,我市这个比例是13.77%。而且老龄化问题还很突出:
一是人数多。全世界四个老年人中就有一个是中国人。
二是进展快。发达国家老龄化进程长达几十年至100多年,如法国用了115年,瑞士用了85年,英国用了80年,美国用了60年,而我国只用了18年。而且速度还在加快。
三是呈现“未富先老”的特征,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时,人均GDP已达1-3万美元,我国目前也刚迈入3000美元大关。
四是历史欠账大。具体表现为:(1)社会养老意识不足。养老是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由于全社会普遍缺乏对养老问题紧迫感,政府对养老危机宣传不够,老百姓缺少养老保障方面的必要知识,尤其新一代独生子女的家庭观念和对父母的责任感降低,对政府有强烈的依赖感,各方面普遍缺乏未雨绸缪的充分准备。(2)养老保障体系不完善。我国迄今实行养老基金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混帐管理,从一本帐中支出,剩余部分留作积累。由于社会统筹资金不足,实质上执行的是现收先付制度。(3)养老制度转轨成本高。历史欠账形成沉重的转轨成本,养老统筹基金每年支出大于收入的数额巨大,现收现付制度难以为继。已退休“老人”和1997年养老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中人”,需要靠改革后“新人”的缴费供养,形成个人账户空转。(4)公共财政负担加重。处于社会转型的人口老龄化,改变国民收入中消费与储蓄比例关系,储蓄率减少,社会保障支出增加,大幅度加重公共财政负担。(5)养老保障资源缺乏。现在的老年人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但没能形成养老积累,人均需要外界经济支持的时间为10年左右。
二、居家养老的意义
居家养老新模式的出现,集中了传统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方面的优点,且弥补了以前养老模式的缺陷。除了成本较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优点,关键是:
1、符合国情,有助老人情感接受。“居家养老”解除了老人和子女们孝道的思想包袱,老人不再担心别人议论自己子女不孝,子女们也不用担心背上不孝的名声,同时也减轻了老年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另外,老年人在自己长期生活的社区中养老,原来的生活习惯无须改变,满足了“恋家”情结,能使老年人精神上产生愉悦感,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2、从当前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政策导向看,老龄产业是一个前景非常广阔的“朝阳产业”,预计到2020年,全国老龄人将达到2.43亿,占总人口的17%,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老年消费群体。根据零点调查公司近期报告,我国目前每年至少有4000亿元的老年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市场非常庞大。而且一旦这个市场开发出来,对就业特别是当前下岗职工再就业非常有利。
三、存在的问题
今年全国老龄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等10部门年初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我市早在2006年就启动居家养老工作试点,到2008年底,城区实质性开展这项服务工作的社区已有100多个。但总体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存在群众参与度不高、服务设施相对落后,养老服务社会化政策操作性不强、专业人才缺乏等问题。
例如,今年3月,武汉市开始在青山区红钢城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家庭病床”服务,签约“家庭病床”后,家庭医生和社区护士会按医嘱到病人家里做护理、康复指导,定期到病人家中巡诊,“一对一”服务。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项便民措施实行5个月后,街道“家庭病床”签约的患者还不到10个人。据了解,根据目前武汉市的医保政策,“家庭病床”所产生的治疗费用还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在我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里,上门输液打针属于违规行为。这些都成为社区推行“家庭病床”服务的瓶颈。
四、建议
1、要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资金支持和基础养老设施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政府要扮演好居家养老服务的规划者和推动者角色,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居家养老工作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居家养老服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老年活动场所;要尽快制定推进居家养老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扶持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以此项工作做得最好的“上海模式”为例,上海市的“十一五”发展纲要明确把居家养老的服务量化,并列入了指标体系;市政府专门召开居家养老推进工作大会,并制定了两个文件,“居家养老”迄今已经连续4年纳入市政府的实事项目中,也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里。
2、在具体推进工作中,要多想办法、多创新。例如要大力宣传、推广居家养老服务新观念,引导老年人接受新的养老方式;进行政策衔接,将“家庭病床”产生的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借鉴宁波、上海等城市好的做法,实行“义工银行”、“时间储蓄”的激励机制,由社区居民和健康的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陪护服务,为将来储蓄“服务时间”,到年迈时再享受他人提供的同等时间的照料服务,形成志愿者服务的良性循环;对由政府补贴服务费用的的老人采取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的方式,确保财政补贴真正用于需要帮助的老人身上。
3、开发老年消费产业。目前我国的老龄产业,整体上还处在一个“小而散”的发展状态。一方面,在传统老年产业领域,产品及服务单一且层次低,主要在衣食、居住和医疗保健方面提供低层次的服务,另一方面,在现代老年产业领域,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和精神享受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得到很好地开发。而且当前消费重点已从温饱型消费转入发展型消费、保健型消费和享受型消费,这在老年消费产业上都大有文章可做。比如老年教育产业、老年卫生保健服务业、老年家政服务业、老年日常用品制造业、老年人寿保险及理财、老年特色旅游业等,都是大有发展潜力的产业。相信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就可以为内需型经济发展带来“第二次人口红利”,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