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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质量 推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体化
2012-04-06 2532
来源:本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

(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集体提案)

民建武汉市委员会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人口的迁徙和流动愈加频繁。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武汉市流动人口已达217万人次,9年间增长100多万人次。

  作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武汉市担负着将新型工业化道路和新一轮城镇化战略落到实处,引领湖北省和中部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推进,武汉市的人口流动将会进一步加剧。由此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流动人口管理费停止征收后,导致内部经费投入支出结构有缺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有效手段缺乏;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不够完善;综合服务管理机制统筹协调力度不足,双向合作考核模式不健全等,影响了市一体化进程。为此,我们提出“一型四化”的发展方向。“一型”即人口均衡型发展,“四化”为流动人口市民化、服务管理均等化、区域一体化、科学信息化。具体建议如下:

  一、改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基础保障条件

  一是以政府为主体,确保财政预算投入和工作人员配备。流动人口所需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由现居住地采取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的方式一并予以安排,并确保免费技术服务和农民工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等落实到位,同时按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实现人员服务管理的全面覆盖,保障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水平。

  二是结合吸纳社会资源,分担部分服务管理成本。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和其它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最大限度地激发其组织参与计划生育公共服务,能有效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缺位,促进流动人口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模式的形成。武汉市很多高校设立了青年志愿者协会,如果能与此类协会或医学院的协会组织合作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宣传和协助,将会取得不错的服务管理效果。

  二、加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式管理

  一是建立公民“公共服务卡”系统。系统的建立将使流动人口处于系统识别体系下,随时随地掌握其信息并提供配套的服务管理。

  二是多部门协作共同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湖北省刚实现WIS系统与全员人口数据库同国家PADIS系统的对接,并在全省范围内逐渐开展人员培训和全面协调工作。我市可进一步建立区域人口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同口径、同方案、同系统的一体化操作机制,提高信息反馈速度和信息交流质量。

  三是建立起流动人口统计监测体系,实施动态监管。主要包括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统计监测体系和流动人口出生统计监测体系。流动人口育龄妇女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和技术服务的主要服务对象,又是计划生育管理的困难人群。对她们的信息进行统计监测,能提高流动人口育龄妇女的生育质量和健康水平,也能及时发现和减少计划外生育现象。流动人口出生统计监测体系主要是计生部门联合省内各地有接生资格的医院对新出生的流动人口信息进行详细登记和服务管理。

  三、建立异地计划生育协会,完善双向协作机制

  在服务管理经费允许的前提下,如果流出地有大量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妇女)集中流向某地工作生活,流出地可以在流入地组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立群众计划生育网络体系,对流出人口按照现居住地、计生协会和流出地“三方协管”的工作运作模式,全面分配和落实工作责任,实现流入育龄妇女的信息互通和管理服务资源的两地共享。有共同流向地的城市可以合作建立异地协会,充分利用资源共同进行服务管理,即节约成本又体现出市的一体化优势。

  四、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流动人口家庭计划指导服务。丰富的流动人口家庭计划指导项目可以拓宽计划生育的宣传服务方式,建立和完善符合当前流动人口要求和特点的家庭计划指导模式,使流动人口能依法选择生育时间与适合的避孕节育方法,全面提高成年流动人口以及流动人口新生儿的身体素质,促进家庭幸福和谐。

  二是丰富服务内容,提供更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这要求开展传统的计划生育“三查一治”工作,开展包括计划生育咨询教育和服务、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围产期保健和服务、不孕症的防治、生殖系统感染的查治、性病艾滋病防治的宣传和初筛、性及性生活的咨询与教育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包括生育、节育、不育及生殖道感染干预、性知识教育与性病、艾滋病的防治等服务。

  三是提高服务的方便快捷程度。应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心态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制定出更符合流动人口需求的服务方式。

  五、完善有利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

  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保障机制与激励惩罚机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户进行必要的激励和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计划生育基金,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优待政策;对流动人口中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并按规定参加孕情检查的流动人口发放与常住人口同等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并使其享受其它优惠待遇,使流动人口生育观念发生内生性变化。各级政府要因势利导,扩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外延,做好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正确处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利益导向机制与原有行政控制能力之间存在的衔接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开拓,努力促进流动人口利益导向机制的生成和顺利动作,促使利益导向机制成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长效运作机制。

课题组:刘传江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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