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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建议
2012-04-06 2088
来源:本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

(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集体提案)

民建武汉市委员会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田水利建设不仅关系到菜篮子和米袋子,而且关系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包括水库、灌排泵站、引排涵闸、灌溉渠道、排涝沟港、塘堰、灌溉机井等。武汉市农田水利设施大多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基本形成以294个灌区以及14个排涝水系组成的灌排体系。目前,全市现有耕地面积315.53万亩,正常年份水利工程供水能力为18.7亿方,农田灌溉保证率为75%。

  尽管我市农田水利工作具备较好的基础条件,但是与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还存在差距,根据调查和基层反映,目前我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灌排设施年久失修、灌排设施建设标准偏低、农业节水难以满足“两型社会”发展要求、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不足、资金难于整合、长效管理机制不健全、维护管养经费缺乏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农业产业的发展,影响我市农业现代化进程。

  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

  全市上下要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抓好、抓实,积极营造人水和谐、人水两利,全社会支持水利发展的良好氛围。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农村水利建设工作的领导,建立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及时研究农村水利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实行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区长负责制,将其列入年度考核与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市区各水利主管部门要按照客观、科学、务实的原则对水利建设规划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建设力度大于往年,综合效益好于往年。

  二、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水利发展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大幅度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设立农村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并明确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要进一步明晰有关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村水利建设的政策,出台配套保障措施,确保投入政策落实到位;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力度,明确用于农村水利建设的比例,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以区级农田水利规划为平台,统筹整合各项有关支农涉水资金,统一安排,集中使用,切实提高各类支农涉水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二是建立健全基层水利管理服务体系。建全配齐街乡镇水利工作机构,巩固“以钱养事”投入机制,定员定编,保障经费,搞好公益性农村水利工程专业技术服务。建议出台加强街乡镇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以街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建立完善水利服务站点,隶属区水务局,合理核定人员编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经费,认真履行公益性服务职能。各地根据可能,由群众讨论在行政村设立水管员,负责管理村内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同时,全面支持各远城区水务部门队伍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建设、专业结构与学历要求、信息化建设等,全面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使之真正能够承担起水利建设、管理和防汛抗旱任务。

  三、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水利发展步伐的意见》,努力做到“四个放开、四个实现”,即:放开对象,实现水利工程投资多元化;放开领域,实现水利工程产权多元化;放开范围,实现经营方式多样化;放开政策,进一步调动民间办水利的积极性。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等优惠政策、灵活机制、资金扶持、技术服务等措施来引导农民自愿兴修水利。对村组、群众开展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实行材料费、设备费定额补助。在确保不加重农民负担的情况下,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按照谁出工、谁受益的原则和方式,鼓励农民、个体大户或企业以独资或股份制形式投资于农村水利建设。适时引入竞争机制,对现有的基础设施的产权可以进行拍卖或承租,所得资产由村委会集中用于农村公36.益基础设施建设,使其滚动发展。对容易管理和维修的基础设施有偿承包,由承包人定期对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村委会按照目标责任管理合同书的规定定期支部其劳动报酬。

  四、抓好农田水利薄弱环节,搞好安全饮水长效管理工作

  一是加快“水袋子”治理步伐,提高农田排涝抗旱标准,大力实施塘堰清淤扩挖和标准化建设,增大有效蓄水容量,逐步解决困扰低洼地区的水患问题;以中小水库、当家塘为重点,切实抓好水源工程建设,提高蓄水供水能力;大力实施排涝泵站更新改造,提高防洪除涝能力;加快滠水等一批中小河流治理,提高中小河流防洪标准。二是按照“各方投资有效益、政府投资不流失、社会投资有回报,保护调动各方投资积极性、工程能长效运行”的总体原则,做到建管并重,兼顾各方利益,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和工程运行后续管理,确保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和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加快依法治水建设步伐

  目前我市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急需通过农田水利立法,以法律、法规确定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受益群众在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中的法律职责和义务。建议市政府研究出台《武汉市农村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促进农田水利建设规范化、制度化,使之逐步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道路。同时,要加大水政执法力度。全社会要形成合力,对损坏水利设施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加大查处查办力度,切实遏制随意破坏水利设施行为蔓延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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