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参政议政 > 社情民意
关于进一步完善投融资平台建设 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建议
2011-01-30 2280
来源:本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
      市民建副主委、市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刘海虹反映:近年来,各地建立了大量隶属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加快城市化进程提供了巨大动力,但同时也使地方政府债台高筑,危及政府信用。另一方面,投融资平台的快速扩张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疯涨,对国民经济稳定发展以及金融系统安全构成巨大威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此问题,先后出来了一些措施,如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出台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公益性项目债务核算暂行办法》,但实际治理效果并不理想,对资金的刚性需求还是促使各地上马新的投融资平台,如湖北省于2010年11月新成立了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完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建设,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机制建设,严控地方政府债务规模
      建立投融资平台债务控制机制,健全政府投融资责任制度,使地方政府的债务规模必须与财力相匹配,期限尽可能与政府任期相一致,并将政府负债情况作为地方政府领导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防止因政绩工程需要而盲目借债的现象出现。加强对担保行为的监管,确保在任何情况下,政府不为投融资平台提供担保,投融资平台之间相互不得提供担保,投融资平台应建立专门基金管理风险,该基金不能用于抵押或其他经营活动。在融资平台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有效清偿的情况下,在严格按照市场规律和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破产的同时,追究投融资平台及政府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二、加大注资力度,保障平台的资金规模
      一是国债注入,中央政府定期发行基础设施建设国债中,地方政府每年可以获得的相应份额,作为资本或股本配给融资平台。二是规费注入,将路桥费、养路费、部分城维费等作为财政转向分别归口注入各平台公司。三是土地储备收益权注入,赋予更多平台公司土地储备职能,将土地增值部分作为对投资集团的资本金注入。四是存量资产注入,将过去几十年形成的上百亿元存量资产,比如路桥、隧道、水厂等等,划拨给各有关平台公司,成为平台公司的固定资产。五是税收返还,通过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投资实施施工营业税等方面的优惠或税收,作为资本金返还给平台公司。
三、拓展融资渠道,实现融资方式多样化
      1、增强城市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营造国有资本与民间平等的竞争环境。二是解决价格机制问题。着力推动公共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增强对民间资本的吸引力。三是鼓励民间投资。对民营资本进入的程序,以及民营资本进入后在投资补贴、贷款贴息、财税、土地、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待遇进行明确,以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城市的投资建设。
      2、推广使用BOT等多种融资方式。对有收费机制、收益稳定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应充分放开投资领域,吸引社会各界直接投资建设;对一些有收费机制但效益难以做到投资收益平衡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采用有补贴的BOT及其衍生方式;充分利用国外政府和金融机构优惠贷款,由国有投资公司作为承贷和还贷主体,财政担保方式进行融资。同时,积极探索其他融资方式,综合运用政府的财力、政策支持,搞活资产运作,通过买壳上市、发行企业债券、项目租赁等方式解决资金筹措。
                                                                         (市民建)

上一篇:

关于重视王家湾交通拥堵问...

下一篇:

对湖北省2011年度政府规章...

申请入会

会章会史

武汉民讯

慈善关爱基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