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建副主委 李海波
去年10月21日,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分拆而成的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揭牌,在全国广电系统率先实施制播分离,此举极大鼓舞了上海民营文化企业,带动了上海文化创意的发展。所谓制播分离,最早起源于英国,原意是指电视播出机构将部分节目委托给独立制片人或独立制片公司来制作。结合我国实际,是指广播电视台将部分节目制作和广告经营剥离出来成立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这场改革意义重大:一是通过制播分离逐步完成广电政府职能和商业职能逐渐脱钩,避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为今后进一步开拓市场奠定基础;二是制播分离改变原有广电制播合一“自产自销”的局面,使电信运营商和其他互联网运营商获得来自广电体系的节目内容,门槛降低;三是借制播分离之机,完善影像、视频等播出市场的制度规范化,加强审查权建设,净化市场;四是制播分离的完成,给民营资本参与电视传媒的发展制造了巨大的机会,能极大地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
据了解,武汉广电前期已经在制播分离上进行了尝试,对人事制度进行了改革,加大聘用人员比例,委托制作和外购了部分节目,这些都是有益尝试,但离真正的制播分离还有一段距离。全国范围来看,上海已经完成改革,辽宁广电在11月出台了与中国联通合资,开展手机电影、电视等新媒体业务,成立北方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等多项举措,全面推动制播分离改革,云南等地前期已经做了大量基础工作,改革水到渠成,广州电视台2010年起,除新闻节目外,所有频道、节目将全面实行制播分离。与这些地方相比,武汉的进度已经明显落后,因此,建议武汉广电加快制播分离改革步伐,适应市场需求。
一、广电制播分离改革须坚持三原则
宣传部、广电局等领导机构应高度重视制播分离的巨大促进作用,尽快将广电改革提上议事日程,在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的意见》指导下,制定武汉广电制播分离改革的规划。
(一)坚持先台内后社会原则,逐步深化推进。电台、电视台先在体制内按项目制管理的方式对部分节目制作业务进行公司化试点培育,通过一定时间的扶持后,组建面向市场的节目制作经营公司,待条件成熟后再吸收社会资本组建由电台、电视台控股的节目公司。
(二)坚持舆论导向性原则,有选择地剥离。制播分离不是无区别的对所有节目进行剥离,制播分离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和扩大宣传的影响力,而不是放松。在对节目进行剥离时,应保留新闻、访谈类节目,增强公益性建设,同时更加注意对所播出节目的把关与审核,把好舆论导向关。
(三)坚持抓大放小原则,统分结合管理。在制播分离改革中,要做到大权集中,小权下放。认识“管理统一”与“运行灵活”的关系,该统的要毫不手软地坚决统起来,牢牢把握主要人事任免权、合资公司的控股权等,该分的要切实到位地分下去,保证人才引进、资金进入退出的灵活性,促使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良性互动,形成既有合力又具活力的发展与竞争格局。
二、支持制播分离的配套措施
(一)积极申请IPTV牌照。目前全国只有上海文广、央视国际和南方传媒等少数几家传媒集团拥有IPTV牌照,属于严重稀缺资源。电信发展IPTV也受到IPTV牌照稀缺的掣肘,可选择性不大,但这块的市场潜力是巨大的,武汉广电越早取得牌照越对以后的发展越为有利。
(二)助推省市有线网络整合。今年7月29日广电总局颁布《关于加快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全省性网络整合:到2010年底基本实现一省一网,并建立全省统一运营的网络公司的目标。武汉广电应在此次整合中主动出击,助推有线网络整合。以建设下一代广播电视网(NGB)为契机,在省广电之前提出整合方案,将广电双向网络建设、广电宽带建设等内容进行打包整合,促成省市有线网络的互联互通,进而实现组成合资公司,并争取在新公司中占据有利位置。
(三)引导广电和电信展开互利合作。在广电逐步实行制播分离改革中,可以引导其它资金参与其中,随着改革的深入,逐步将武汉广电除“新闻”以外的全部制作资源及经营业务剥离出去,囊括到新成立的合资传媒公司旗下。
三、以制播分离为契机,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
2009年7月16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文件《关于推进广播电视“制播分离”改革(修改稿)》,其中明确规定,除影视剧外,电视台从市场购买节目的比例,原则上每年不低于播出总量的30%。这为制播分离后,民营电视机构的繁荣提供了政策支持,为“三网融合”提供了内容支持,为武汉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建议:一是加大对本地文化创意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武汉广电应优先采购本地制作的节目,加大专项扶持资金的投放力度,鼓励更多文化创意企业走出去,不断壮大动漫、设计、出版、影视等优势产业,培育出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品牌。二是尽快搭建文化创意产品交易平台,目前全国还缺少一个能广泛进行电视剧、动漫、创意设计等文化产品交易的固定平台,武汉应抢占先机,尽快填补市场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