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祖成
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六条指出: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中国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制度。个人在研究工作时可充分发表意见,但在决策形成后不得违背集体决定。民主和集中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最大限度发挥党组织的整体功能,实现党员的共同理想和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斗目标。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六章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指出: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
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党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坚持正确导向,加强舆论监督,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条例,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党内监督不能代表社会监督,党内监督必须由广泛的党外监督作为补充,使之成为更全面、更深入的全民监督,有效监督。
(作者系民建武昌区综合支部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