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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六中全会公报》学习心得
2016-11-15 1724
来源:本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

陈江涛

  11月5日和8日,我参了加民建武昌区常委会会议和民建武昌区支部工作会议组织的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通过学习,我了解了自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我们国家各方面建设取得的新成就,看到了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决心和勇气。作为一名律师,对照《公报》,我觉得我在以后的工作中,在以下方面还要进一步提高。

  一、进一步增强依法执业的观念。

  在我国,“律师的本质属性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的工作是通过担任刑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法律顾问等形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所面对的是具体的、特定的当事人的具体的法律事务,但我们工作的效果将对社会产生一定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积极的影响就是,绝大多数律师严格依法办案,通过自己的工作向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宣传了法律知识,增强了他们的法制意识;消极的影响就是极少数律师出于不良动机,通过伪造证据等非法手段为其当事人牟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司法公正,让公民对法制产生不信任感,所以,从广泛的意义上来讲,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直接参与者。为此,在今后执业过程中,我必须继续始终自觉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立场,始终坚持依法执业,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为己任。

  二、进一步增强诚信执业的观念。

  诚信是对律师基本的道德和法律要求,是律师执业活动的生命线。过去在律师队伍中存在着一些不讲诚信的做法,比如对当事人委托事项敷衍塞责,玩忽懈怠,甚至只收费不办事,诱导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等等。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的形象,所以司法部明确指出,要通过完善代理制度、律师事务所执业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保险制度等方面的制度,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诚信执业。今后在以后与当事人打交道过程中,我还要时刻提醒自己,继续自觉坚持诚信执业,哪怕是短短几分钟的义务法律咨询,都应当以一个诚实守信的形象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坚持依靠诚信赢得社会的欢迎,以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作为一名民主党派成员,通过学习六中全会精神,我更加明白要明确进取方向、设定进取目标,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作出成绩,双岗建功,积极建言献策,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系民建武昌区科技支部副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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