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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一个信念,树立两种精神,弄清三个基本问题——8月19日,李海波副主委在青山区工委学习报告会上的发言
2011-09-08 5218
来源:本站
作者:信息管理员
      大家好!今天的报告会青山的邓超华主委希望我谈谈《怎样做一个合格的民建会员》,这个题目很大,既有宏观,又有微观,既有理论,又有实践。下面,我以一个会员的身份,谈谈自己的体会。为便于记忆,我把它归纳为“一、二、三”供大家参考:一是坚定一个信念,二是树立两种精神,三是弄清三个基本问题。
      一、坚定一个信念是指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大家知道,我们国家实行的四大政治制度,第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第二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第三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第四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是我国的重要政治制度。我们只有对这些政治制度有透彻的理解,才能做到在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世界上没有一种政党制度适合所有的国家。盲目照搬西方的多党制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在历史上,中国并不是没有搞过多党政治。百年前的辛亥革命之后,中国曾一度效仿西方,实行议会制和多党政治,几年间就出现了三百多个政党政团,党派之间互相攻击、倾轧和争权夺利,比如袁世凯用武力胁迫议会,国民党领袖宋教仁被其它党派暗杀,黎元洪参加了九个政党等,一时间乱象丛生,导致的结果是军阀混战、民不聊生。从国外来看,盲目引进多党政治,苏联那么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分为十五,南斯拉夫一分为六,许多国家照搬西方多党政治,造成叛乱分裂、社会冲突,甚至种族屠杀、极端贫困。多党制带来的不是民主而是灾难。这些都说明了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的多党制。适合本国国情的政党制度才是好的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和当时的11个民主党派联合创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符合我国人口众多,多民族、多信仰的国情,是中国历史的必然选择,是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二、树立两种精神,第一种精神是热爱民建,为会争光的精神
      民建是一个具有优良传统,人才荟萃的大家庭,以武汉民建为例,早在1949年5月16日武汉解放之前,武汉民建就在1949年2月建立了地下组织。是全国成立较早的三个民建地方组织之一。60年来,从武汉民建会员中培养出李崇淮和辜胜阻两名民建中央副主席、三名湖北省副省长和五名武汉市副市长。市民建现有会员2095人,其中各级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213人,各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4人,其中市管干部9 人,还有上市公司老总等一批优秀的企业家会员和一批德高望重的专家学者。所以我讲,我们民建是一个参政议政的讲台,展示自我的舞台,也是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我们为是一名民建会员而自豪。
      热爱民建首先就要提升入会动机。我和很多会员交流过,我问他们,为什么想加入民建?有的回答是,“找到组织的感觉”,有得是想“有个表达意见的渠道”,有的是“想弄一个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等等。每个成员入会都有自己的动机,无论最初什么动机,我们走到一起来了,就要“而今迈步从头越”,通过学习端正我们的入会动机。必须明确我们入会不是为了求官求荣。入会是一种追求,但更是一种奉献,是一种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党派组织无私的奉献。
      第二就是要明确我们加入的民建组织是政党,而不是“行业协会、学术学会”等社会群团组织,我们要按照组织的要求规范我们的言行,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市委会要求每个支部一年至少组织四次活动,每次活动的会员参与率达到60%,全年活动会员覆盖率达到90%。
      第三就是就是要为会争光,很多会员都为民建,为社会做出了各自的贡献。包括在座的青山区副主委刘国民、高啟华、徐瑞宏等企业家会员都为民建慈善基金捐过款,汶川地震,武汉民建会员一共捐款580万元。不少会员还在参政议政方面积极做出贡献,汉口银行的成立,离不开市民建集体提案的大力呼吁,恢复汉口银行这个名字也得益于市民建的睿智建言。会员杨莉华在2005年市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关心青少年视力健康,创建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基地》提案受到时任市长李宪生的高度重视,2007年,“武汉市青少年视力低下防治中心”在市青少年宫挂牌成立,杨莉华自掏腰包,前期投资了1千多万元,后期市政府才购买服务,给予财政补贴。
      第二种精神是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双岗建功的精神。民建会员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大家必须在工作中牢记自己是一个民建会员,在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这也是作为一个合格会员的前提。
      三、弄清三个基本问题是指弄清民主党派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
      第一,民主党派是什么。可用三句话表述,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建设者、拥护者和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第一句话说明民主党派的性质,第二句话说明同中国共产党的关系,第三句话说明民主党派的政治地位。三句话清清楚楚回答了民主党派是什么这个问题。
      第二,民主党派干什么。民主党派主要做六件事,一是政治协商,这一点与政协的职能不完全一致。政治协商,包括中央领导人与民主党派领导的会晤协商,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的直接协商,具体到我市,通过武汉市双月座谈会,各民主党派领导与市委、市政府领导协商,当然也包括通过政协大会的集体提案,大会发言等进行协商。二是参政议政,这是民主党派最关键的职能之一,稍后我将详细讲解如何进行参政议政。三是民主监督。四是利益表达。民主党派是所代表的界别群众利益表达的重要渠道,这就叫有序的政治参与。五是社会服务。民主党派也应通过多种方式为社会做出各种贡献。六是自我教育。
      第三,民主党派怎么干。主要是指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一是以思想建设为核心。应该通过对会员多种形式的培训和学习,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提高会员的政治素质,始终做到同中国共产党在思想上同心同德,在目标上同心同向,在行动上同心同行。二是以组织建设为基础,抓好各级领导班子、骨干队伍、专干队伍和基层支部的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从组织上保证政治交接的顺利实现和参政党职能的有效发挥。三是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会的各级组织都应该不断摸索,逐步建立一套适合实际情况,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运行的制度,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尤其在各区(工)委,这一点特别需要加强。
      四、如何做好参政议政工作。
    (一)首先谈谈市委会关于课题的基本做法。
      一是课题申报。市委会于2006年率先在市各民主党派机关中探索建立了课题立项评审机制,也就是“招投标”,每年2月底、3月初面向全体会员发布通知,实行调研课题公开招标,对立项的课题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近年来,以区级基层组织申报课题的情况逐渐增多。二是评审立项。市委会成立了由主副委及外聘专家组成的课题评审委员会,负责课题立项和课题成果的评审验收,把好选题关和课题质量关。我们将从收到的课题申请中评审确立10个左右的立项课题,并与课题负责人签订协议书,分步资助课题经费。三是补充立项。从2009年开始,在年中对时效性强的选题及时补充立项、动态调整,以灵活应对社会热点变化趋势,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命中率。比如我会在2010年初被上升为市政协1号建议案原案的集体提案《关于缓解武汉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的建议》,就是源于2009年9月份我们发现我市新开工大量工地,交通拥堵较为严重,及时新增选题、补充立项,该提案产生的效果很好,目前我市交通拥堵有所缓解。四是课题成果转化。我们将和课题负责人合作修改稿件,并以党派名义提交至市政协大会。2007-2011年,市委会共提交集体提案62件,其中有8件上升为建议案原案,3件被确定为重点提案,5件为重要提案,多项调研成果转变为政府决策和政策措施。五是激励机制。2008年,市委会出台了《民建武汉市委员会参政议政工作奖励办法》,确定集体提案奖励标准为:被市政协评为重要提案的,对课题组发放奖金800元;被评为重点提案的,对课题组发放奖金1000元;进入建议案的,对课题组发放奖金1500元,可见市委会对课题的支持力度很大。
    (二)如何撰写高质量的课题调研成果和提案。
      一要精心选题。提案质量高不高,效果好不好,选题很关键。一是中观性原则。选题既不能太宏观,也不能太微观,必须有一定的前瞻性,而且承办单位短期内能够落实。二是专业性原则。如《关于加快推进武汉市远城区新型工业化》,作者吴立群是黄陂区发改委副主任,对远城区工业发展情况比较了解,能够指出存在的问题。三是新颖性原则。如青山区工委会课题组撰写并被市委会采用为集体提案的《关于推行居家养老模式、增进社会和谐的建议》就比较新颖,居家养老也成为养老的一种新模式。四是可行性原则。有些会员的积极性很高,但是建议不太可行,就会影响提案质量。
      二要深入调研。提案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调查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只有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全面真实地掌握第一手材料,才能提出具有合理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优质提案。比如,青山区会员邱国卿去大连等城市调研居家养老,收集了大量可靠信息。
      三要规范撰写。提案自身的规范性是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提案人,必须根据案由、提案者、提案内容三个方面规范书写。
      案由——即提案的题目,要简要说明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案由和提案内容要一致。
      提案者——即提出提案的委员姓名或政协组成单位名称,联名提案或者联合提出的集体提案,发起人或者发起单位应当作为第一提案人,便于办理提案时交流情况。
      提案内容——一般应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它是提案的基础部分。要有情况、有分析,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切忌笼统、空洞。
      二是建议、办法和要求——这是提案的核心部分。针对案由反映的问题,提出自己对解决问题的主张、办法和对策。建议必须具较强的可行性,有助于承办单位的办理解决。
      四要注重质量,反复修改。写提案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仅仅思考一次,疏忽和错误往往难以避免。只有反复思考,不断修改,才能使提案逐步接近完善,也才能使我们的提案写作水平在修改过程中不断得到提高。
      五要锲而不舍。由于种种原因,或选题不准,或深度不够,或实施条件尚不具备,提案不可能都被采纳。我们应该锲而不舍,要有坚持到底的决心和毅力,再提意见和建议,以便促进问题的早日解决。只要是正确的和科学的提案,一定要坚持到底,往往问题的解决就在这最后的努力之中。
    (三)谈谈社情民意。
      社情民意有三个特点。一是参与的广泛性。只要是我会会员,都能参与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二是报送的持续性。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已经成为我会的一项日常性工作,贯穿一年的始终。三是信息的直达性。社情民意的报送环节少,能以直通车的形式快速送达到党政领导的案头。
      要撰写一篇高质量的社情民意。首先选题要精,不能什么问题都想反映,要有所取舍。全国政协关于社情民意信息的有个“十报十不报”原则可供大家学习。
     (1)对中央和地方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后和国内外重大事件发生后,有代表性人物的重要表态,或有独到见解的反映,要报;一般性的表态可不报。
     (2)对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难题,有创新意义的理论观点或有重要参考的对策性思路,哪怕是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提出的,要报;重复的、与别人雷同的或缺乏可操作性的,可不报。
     (3)对可能引起全国、全市连锁反应或导致经济和政治生活严重紊乱,或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重大事件、举措、行为,要报;一般的物价上涨、环境污染等事件可不报。
     (4)对改革开放中具有普遍意义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而当地党政领导机关尚未引起足够重视或支持不力的,要报;党政部门已有反应,或有争议但不属于有意压制的可不报。
     (5)对群众情绪的普遍性变化,有可能引发局部性社会动荡的社会性事件,即便是处于苗头状态,要报;对个别人的牢骚、不满,或一般性的社会治安事件和群众纠纷可不报。
     (6)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情节恶劣、民愤很大,但由于关系网的保护反映不上去的,要报;一般的案件或道听途说的可不报。
     (7)对灾情严重,干部群众情绪动荡,需要中央、市或上级领导机关采取紧急措施的,要报;一般灾情和救灾情况可不报。
     (8)民族、宗教工作中的突出矛盾、突出问题,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对策建议,要报;民族、宗教工作中的一般情况可不报。
     (9)对委员直接了解到的台港澳人士和国际人士针对我国内政外交发表的确有份量的评论,要报;对不是委员第一手掌握的,或份量不够的,可不报。
     (10)对统战、政协工作的重要意见、建议,包括对委员履行职责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情况,要报;对一般性的工作议论和日常工作情况不报。
      二是目标要准,直击当前社会热点,解领导所虑的问题。一种是爆发性热点。针对日本地震引发的核泄露问题,武昌区的喻超撰写了一篇《关于安全发展核能的建议》就被全国政协采用。另外一种是持续发热的问题,引发不间断的讨论潮。例如辛亥百年庆典,是这两年比较热的一个话题,方洁副主委今年撰写的《关于筹备辛亥百年,打好首义“文化”牌的建议》就被民建中央采用。
      三是观点要新,不能人云亦云,要有自己独到的见解。比如医改问题,很多人都在关注,在反映,江岸区的袁烽就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另辟蹊径,将角度放在公立二甲医院,撰写了《关于公立二甲医院改革的几点建议》,被省民建和市委《武汉重要信息》采用。
      四是行文要简,比如内容要求一事一议,一事一报。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写作重点应放在问题的提出及最后的建议部分。标题要求凝练醒目,一目了然。一个好的标题除了归纳总结出信息的主旨,还应该能引起人的注意,激发阅读的兴趣,被领导批示的可能性也大一些。文字要求言简意赅,朴实平和。原则上,每篇社情民意稿件的字数在1500字左右为宜。四是建议要求务实可行,操作性强。
      最后用一篇实例分析结束我今天的发言。《关于应叫停向金融企业高管返还个税的优惠政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建议》是武昌区的喻超去年撰写的一篇社情民意,今年被中央统战部采用。全文如下:
                             关于应叫停向金融企业高管返还个税的优惠政策
                                          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建议
      标题指向明确,针对金融高管特定人群的优惠政策存在问题,后面又紧扣贫富差距过大的时代主题,清晰地表达两者之间的联系。
      最近两年,北京、上海等地为吸引金融人才和金融机构的落户,先后出台了向金融企业高管返还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返还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重庆、武汉等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类似的优惠措施,成为地方招商引资、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和人才竞争的法宝。据统计,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有4个省级和10个省以下地方政府及开发区以购房补贴、购车补贴和人才奖励等名义,向2万多名企业高管返还个人所得税4.63亿元。
      这段为通过一系列数据引出了高管返还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这一问题,数据翔实,实现了使人觉得优惠政策的幅度太大,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的行文目的。这类数据在各大媒体上都是比较常见,作者做了个有心人,收集了这些相关数据,应用也是恰到好处。
      然而,在国家积极推行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大背景下,向本来就是高薪人群的金融高管返还个税,违背了《个人所得税法》调节收入分配这个根本的立法精神和宗旨,个税不但无助于缩小收入差距,反而扩大了收入鸿沟,也引起了老百姓的强烈反感和质疑。向金融高管返还个税的做法存在以下的问题和和危害:
      1、违反财政预算程序。个人所得税的“返还”,言下之意是先征收,后退还。税收征收之后,已成为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既然取之于民,其使用其使用就应以公共福利最大化为目的,应当接受人民(在我国即是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和监督,无权擅自决定将税收返还给企业高管。而对于财政资金的安排应当经过财政预算等法定程序。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应当由政府部门编制财政预算,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2、对金融高管返还个税是一种事实上的、变相的税收减免,不符合法律关于税收减免的规定,有违国家税法精神之嫌。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减征个税只能符合以下3种情形: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或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或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如果并没有按第三种情形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则还存在有违国家税法精神之嫌。
      3、实行个税返还让高薪者少纳税甚至不纳税,中低收入者反而成为个税主体,侵害了纳税人的平等权,加剧了贫富差距悬殊,产生新的社会不公。
      4、容易滋生官员腐败和以权谋私等违法行为。税收是纳税人的血汗钱,本应用于公用事业以及与公用事业有关的服务部门或人员。地方政府如果乱用奖励权,把全民的税收当作自有奖品随意“恩赐”企业和高收入者,则容易让人产生以权谋私、公款私用的嫌疑。近年来,一批税收领域官员落马所暴露出的税收漏洞就足以证明其潜在的危害性。
      这部分为分析部分,作者从自己的法律专业角度出发,以《个人所得税法》和《预算法》为突破口,引用的法律条文准确,提供了很强的立论佐证,一方面提高了文章的说服力,另一方面体现了作者的专业素养。
      因此,建议加强对个人所得税征收行为的规范管理,尽快清理并叫停各地方政府出台的返还个税的优惠政策,保证税法执行的严肃性,促进公平竞争。
      此段为建议部分,大家可以发现本文没有大段的具体建议,只有大的宏观建议,是不是就符合社情民意的行文要求呢?首先,此类问题由于涉及面过大,要提出具体的建议是比较困难,而且容易限制过死,暴露自己的短处。其次本文的重心是反映金融企业高管返还个税的优惠政策这一问题,希望引起高层的重视。因此这这么写也是符合社情民意的写作要求。
      以上就是今天发言的全部内容,讲的不好的地方还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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