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
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7年10月27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是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推动国家政权建设。
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委员会(简称:民建武汉市委、武汉民建)是市级民建组织,成立于1951年8月5日。主要职能是带领全市会员开展思想建设、调查研究、组织建设、服务社会等会务活动,积极加强自身建设,在促进武汉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切实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社会服务职能。民建武汉市委机关是会的办事机构和服务机构,是全市民建地方组织的上级机关。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委员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委员会总编制人数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在职实有人数27人,其中:行政27人。
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退休21人。
第二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902万元,支出总计902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4万元,增长13.0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口径调整、追加换届工作经费及新招录公务员等。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2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7万元,占本年支出80.60%;项目支出175万元,占本年支出19.4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0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4万元,增长13.03%。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口径调整、追加换届工作经费及新招录公务员等。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902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90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其中:基本支出727万元,项目支出175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组织建设与宣传经费60万元,主要成效:组织发展建设稳步推进;参与民建中央重点课题研究的整体课题成果得到国家领导批示;一篇理论成果荣获民建中央优秀成果二等奖;新闻宣传荣获民建湖北省第一名。机关运行服务费45万元,主要成效:机关全年运行正常良好,获得(保持)市级综合治理优胜单位、市级精神文明单位、档案管理省一级;参政议政与社会服务经费60万元,主要成效:荣获民建全国社会服务先进集体称号;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荣获省民建特等奖、在全市政协系统排名第三;1件集体提案进入市政协建议案原案。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701万元,支出决算为70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53万元,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四)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公用经费1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委员会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为预算的25.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比预算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28.57%;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度无购置、更新车辆计划。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为预算的28.57%,比预算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公务用车使用要求,严格适用范围,压缩了开支。主要用于机要、应急及远城区公务活动,其中:燃料费1万元;维修费2万元;保险费1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为预算的16.67%,比预算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精神,从严从紧控制接待经费开支。主要用于外省及其他地市单位来访接待等。
2016年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委员会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1万元。其中:会议及业务单位来访等接待1万元,主要用于会员及业务单位的接待工作10批次292人次(其中:陪同39人次)。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2万元,降低81.48%,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12万元,降低10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万元,降低69.23%,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1万元,降低50.0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无出访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缩减了公车数量和使用范围,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严格开支,节约了资金。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6年度预算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部门整体支出1个,涉及资金902万元。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自评结果为优,2016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预算配置合理,预算管理能力强,资金使用较规范;设定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且基本与年度工作计划内容相符,工作目标按计划完成,年度绩效目标顺利完成。认真履行了参政党职能,民主监督作用很好发挥。
十、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万元,比2015年增加59万元,增长79.73%。主要原因是追加了换届工作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民主建国会武汉市委员会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项) 。反映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款)参政议政(项)。反映各民主党派进行的调研、会议、检查等方面的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