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章程,武汉民建企业发展促进会是以民建企业家会员和从事财税、金融、法律等工作的会员为构成主体,以关注民建及民营经济发展的会友为补充,以加强会员联系、促进资源整合、推动政企沟通、服务创新创业为职责的,自筹经费、自办会务、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联合性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在组织会员参与社会各类公益活动、商务活动中,各参与主体的言论及行为不代表武汉民建企业发展促进会的立场。
在商务推介、研讨、交流活动中,各参与主体宜谨慎辨别其中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对会员的商务推介活动,尤其是前沿、创新型的商务活动,武汉民建企业发展促进会对其主体的适格性、信用以及行为模式的合规性不承担任何明示、默示的担保。